中國的漢語成語文化博大精深。
《淮南子·說林訓》中有這樣一段話:“夫所以養而害所養,譬猶削足而適履,殺頭而便冠。”這引申出了兩個成語:“削足適履”和“殺頭便冠”,意思是鞋小了就把腳截短一點,帽子小了就把腦袋削尖一些。
而在《呂氏春秋·蕩兵》中有這樣一段話:“有以噎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這演變出一個成語:“因噎廢食”,意義是因為有人吃飯噎死了,所以想讓天下人都不吃飯。
我為什麼提這幾個成語,是因為我覺得眼下在中國一些地方發生的狀況使這些成語非常應景。
最近一些地方上的當家人,開始熱衷於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強制禁行一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以圖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提高城市形象,比較有意思的是,採取這些行動的往往是一些經濟欠發達的三、四線城市或縣城。
在這些措施實行之後,一些人發出由衷的讚歎:啊,城市街道變寬敞了,城市形象變漂亮了!
每當聽到這樣的話我都感到有些啼笑皆非,如果禁止價值100萬以下的車上路,不允許年收入1000萬以下的人進城,那城市的街道會更寬敞,每一座城市都變成了迪拜。
但我們要這樣的城市做什麼?只用來辦展覽嗎?
電動三、四輪被禁的一大理由是導致交通擁堵,但既然交通擁堵,說明道路資源不足,道路資源不足說明車輛過多,那在這些車輛裡面,不僅有電動車,也有小汽車,也有公交車,也有貨運車,為什麼僅僅只是把電動車禁了,而不禁其他車輛呢?
城市道路資源不足,正是“鞋小了”,用“一刀切”的方式剝奪一部分車輛的路權,這不正是“削足適履”嗎?而且這不削那不削,削的正是和底層百姓出行息息相關的電動車,這不能不讓人胡思亂想,難道是柿子揀軟的捏?
這一刀下去,老百姓們的腳著實被削的不輕。實行禁行的城市往往都是經濟上欠發達的,也正是這樣的地方,電動車比較多,原因很簡單,窮啊。電動三、四輪可能是能夠買到的最最便宜,還能類似汽車的“車”了,它至少有個封閉空間,能夠遮風擋雨,出行成本比較低,當然舒適性什麼的,就沒必要考慮了。
所以這種車受歡迎是有著現實的原因的,如果一個地區的居民家家戶戶都能年入百萬,管理者恐怕根本無需頭痛電動車的問題,誰不知道汽車跑得快,跑得遠,夏有空調,冬有暖風,舒適又體面?
不顧社會的經濟現實,強制禁行廉價電動車,這恐怕說明城市管理者的思路里缺少了一個維度,那就是:“民生”。改善城市交通最本初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民生”?如果為了在形式上“改善”城市交通而傷及了“民生”,不僅是“削足適履”,更是“本末倒置”,完全違背了初心原意。
如果真是全心全意改善道路交通,我建議由地方領導帶頭做出表率,帶領公務員們騎自行車上下班,以提倡綠色出行。這樣既改善了交通,又鍛鍊了身體,還顧及了民心,豈不是一舉數得嗎?
電動車被禁的還有一大理由就是駕駛電動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事故頻發,車身脆弱,缺乏安全性。
先說違規問題,難道因為一部分人違規,就禁止所有人?而且違規的是人,為什麼要禁車呢?
一個人吃大米飯噎死了,所以所有人吃大米都會噎死——所以大米飯有罪——所以我們都不要吃大米飯。
這樣的邏輯,不就是“因噎廢食”嗎?
任何種類的車輛都有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的例子,單拿電動車說事,豈不是欲加之罪?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通常都和大貨車、大客車有關,我們是否可以因此把大貨、大客都禁了?
有不少駕駛電動車的人違規是現實,但管理者對這些人進行過道路安全教育了嗎?對他們的駕駛行為進行管理了嗎?如果既沒有進行過教育,又沒有進行過管理,放任自流,那怎麼好意思怪罪他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呢?
到底是駕駛人素質低下,還是管理者懶政?這才是關鍵所在。不只是電動車,任何事物你不管理,都會亂象頻發。
再說安全問題,安全當然值得重視,但安全,從來都是相對的。
如果追求絕對的安全,那我們根本不應該開汽車上路,而是應該開裝甲車,但即使開裝甲車上路,也不敢保證百分百安全。
電動車車速低,自重輕,發生事故,往往自身受傷害更嚴重,但這是在經濟考量下,車主自願承擔的風險。如同低檔家用轎車的安全設計遠遠比不上超級豪華轎車,但仍然有很多人選擇一樣。不要說什麼生命無價,生命其實是有價的。否則,為什麼不是每一輛車都達到裝甲車級別的防護,為什麼不在每個路口路段都投入100個交警維持秩序呢?
一切都是因為經濟,我們不能無視經濟規律的存在。
粗暴禁行電動車,還有一個重要的維度缺乏考量。
那就是: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由誰來承擔?
老百姓駕行的電動車,一非偷,二非搶,都是花真金白銀從正當途徑購買的,你一紙禁令就將它們變成廢鐵,老百姓冤不冤?正如有人吐槽的那樣:生產不違法,銷售不違法,購買不違法,使用卻違法,這是什麼道理?既然要禁,為何不提前宣傳,封堵源頭呢?為何不提前關停工廠,禁止銷售呢?既然要禁,為何不給予補貼,降低車主的損失呢?使用電動車的,大多數是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態度,正是體現一個社會的良心。如果擺出一副你弱勢,你倒黴,你活該的冷冰冰的架勢,又如何讓人衷心的熱愛,相信這樣的當家人呢?
對很多人來說,電動車不僅是交通工具,更是謀生的工具,越是落後的地方越是如此。有些地方禁電之後,蔬菜的價格漲了好幾成,因為很多農民沒有辦法把地裡種的菜自己運到城市裡去賣,只能賣給菜販子,販子再倒手,價格自然漲上去了。這既影響了農民的收入,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生活開支。
而很多依靠電動車拉貨送貨的,則等於直接斷了他們的生計,這一點,城市管理者可曾考慮過嗎?
有些地方政府,不僅禁止電動車上路,而且禁止電動車在小區、企業、機關單位停放,甚至自家車庫都不行,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畢竟電動車不是槍支,不是毒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禁品,如此粗暴的予以收繳、查扣,是否涉嫌違反《物權法》?
這種行為,難道不是和我們國家努力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大禹治水”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詳,“堵不如疏”的道理並不複雜,電動車對很多百姓來說,是剛性需求,強硬的斬斷這種剛需,需要執行者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且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否則,在手段上稍有鬆懈,禁行效果又將反彈,來來回回的消耗管理資源。那麼管理者為何不換一種思路,既然都需要投入,為什麼不能將一刀切的“禁行”變成真正的“治理”呢?
無論是車還是人,都納入管理體制,該掛牌掛牌,有違章的,該處罰處罰,這明顯比簡單粗暴的“一刀切”要合理的多,這樣的治理,老百姓還能怨聲載道嗎?一定舉雙手歡迎還來不及。
民心向背是桿秤,誰真心給老百姓做事,大家心裡明白著呢。所以,說漂亮話不如做漂亮事,得民心不易,失民心不難,電動車是“禁”還是“治”的問題,還是請各地方的當家人們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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