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治丨長汀縣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獲刑一年八個月

現如今,汽車成了人們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很多車主都喜歡享受駕駛帶來的操作樂趣。眾所周知,只有通過駕考才能獲得上路行駛的資格,可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偏偏就有人不守規則,想通過一些旁門左道,不付出努力而通過考試,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 治丨長汀縣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獲刑一年八個月

全副武裝,遭遇“滑鐵盧”

自認為文化程度低,擔心C1駕照理論考試過不了關,外地考生莊某便聯繫某駕考培訓中心的被告人吳某,約定以3000元的價格,由被告人吳某提供考試作弊設備,助莊某“一臂之力”,通過駕駛證理論考試。2018年12月20日,考生莊某在長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參加小型汽車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俗稱:科目四)考試之前,吳某便在莊某身上安裝“武器裝備”,將接收儀器纏在大腿上,一個攝像頭掛在胸口的位置,米粒耳塞放進耳朵裡面。考試時,攝像頭對著屏幕,吳某在外面答題後通過耳麥傳輸答案。原以為“勝利”近在咫尺,可在交卷準備出考場的時候,監考民警發現莊某行為異常便對其進行檢查,結果搜出了考試作弊的設備。場外的吳某發現此情況立刻駕車逃離。

法 治丨長汀縣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獲刑一年八個月

故技重施,終究難逃法網

2019年1月3日,被告人吳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幫助考生陳某駕考作弊,在陳某參加考試之後的五六分鐘,場外的吳某在外面突然看不到題目,心裡有點懷疑,但只是以為信號不好。而在此時,考場內陳某早已被監考官發現並控制,幾分鐘之後,公安民警循跡發現一輛停放於考場附近小區的信號來源車,將車內正在操作作弊設備的吳某當場控制住,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了作弊工具。因兩次組織考試作弊均未成功,吳某不僅沒有獲利,還將接受法律的懲處。

法 治丨長汀縣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獲刑一年八個月

懲治犯罪,檢察有擔當

據莊某和陳某交代,兩人文化水平較低,自認為難以通過理論考試,在經人介紹後得知被告人吳某可以幫助他人“保過”小車理論考試,便在考前聯繫了吳某。面對長汀縣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長汀縣人民檢察院陳上翼檢察長主動擔當,承辦此案。經長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被告人吳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沒收作案工具。

法 治丨長汀縣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獲刑一年八個月

檢察官提醒

本案的判決不僅是對吳某的判決,也是給那些想投機取巧通過考試、想走“捷徑”的人敲響了警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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