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復工復產後,企業融資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

目前,全國疫情得到有效穩控,各地企業紛紛投入到復工復產工作中。因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資金鍊斷裂,所以需要靠融資來重新恢復生產、經營。但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如果沒有正規操作,或者想投機取巧,走“捷徑”,則很有可能觸犯刑律。

提示:復工復產後,企業融資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


企業融資不當可能觸犯刑律

提示:復工復產後,企業融資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

企業融資渠道通常分為三種:第一種向金融機構貸款,第二種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第三種民間借貸。


第一,向金融機構貸款。在貸款過程中,企業如果採取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第二,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果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通過媒體、推介會、宣傳單、手機短信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並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按照上述方式籌集完資金,但這些資金沒有或者極少部分用於生產、經營,其他資金都用於揮霍或者其他用處,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此外,如果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轉讓股權或者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則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以上三種犯罪行為,也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

非法集資活動


第三,民間借貸。企業在向其他企業拆借或者向個人借款時,如果在借錢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並且在借錢之後不想歸還,則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此外,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企業融資如何避免觸犯刑律

提示:復工復產後,企業融資存在的刑事法律風險

第一,誠信經營。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那些百年企業都是靠著誠信經營,經歷了無數風雨才走到現在。只要本著誠信經營的理念,在融資過程中,提供真實材料,不貪、不佔,不僅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口碑,更容易獲得別人的信任,融資也會相對容易,而且還可以避免絕大多數法律風險。


第二,遵規守矩。市場經濟只有良性競爭,才會越來越繁榮,才能符合所有企業的利益。良性競爭的前提,便是遵紀守法,遵守國家法律、遵從市場秩序。如果不講規則,惡意競爭,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會損害所有企業的利益。因此,在融資過程,每一步都按照規則,遵守法律,所籌集的資金才是合法的、可靠的。


第三,財務留痕。企業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許多無法遇見的問題。但是隻要融資過程中,每一筆經濟往來,都留下痕跡,則可以在遇到問題時,作為司法鑑定、財務審計的有力憑證,在訴訟中,也可以作為證據,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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