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复工复产后,企业融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稳控,各地企业纷纷投入到复工复产工作中。因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所以需要靠融资来重新恢复生产、经营。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没有正规操作,或者想投机取巧,走“捷径”,则很有可能触犯刑律。

提示:复工复产后,企业融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不当可能触犯刑律

提示:复工复产后,企业融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渠道通常分为三种:第一种向金融机构贷款,第二种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第三种民间借贷。


第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在贷款过程中,企业如果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第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果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通过媒体、推介会、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按照上述方式筹集完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或者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其他资金都用于挥霍或者其他用处,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此外,如果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转让股权或者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则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上三种犯罪行为,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

非法集资活动


第三,民间借贷。企业在向其他企业拆借或者向个人借款时,如果在借钱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并且在借钱之后不想归还,则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此外,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企业融资如何避免触犯刑律

提示:复工复产后,企业融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第一,诚信经营。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些百年企业都是靠着诚信经营,经历了无数风雨才走到现在。只要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在融资过程中,提供真实材料,不贪、不占,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口碑,更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融资也会相对容易,而且还可以避免绝大多数法律风险。


第二,遵规守矩。市场经济只有良性竞争,才会越来越繁荣,才能符合所有企业的利益。良性竞争的前提,便是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遵从市场秩序。如果不讲规则,恶意竞争,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损害所有企业的利益。因此,在融资过程,每一步都按照规则,遵守法律,所筹集的资金才是合法的、可靠的。


第三,财务留痕。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许多无法遇见的问题。但是只要融资过程中,每一笔经济往来,都留下痕迹,则可以在遇到问题时,作为司法鉴定、财务审计的有力凭证,在诉讼中,也可以作为证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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