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城管接替交警治違停,5個月後職權又“還”給交警,城管和交警都“貼條”有利益分割嗎?

滎陽城管在行使違停處罰權5個多月後,又將這項職權“還”給了交警。和其他城市一樣,滎陽城管也面臨著車主繳納罰款率不高的尷尬境地。

事件

滎陽城管接替交警對違停進行貼條和處罰

“要不是(滎陽市)城管局寄來的單子,我都把違停這個事給忘了。”近日,滎陽市民楊女士收到了滎陽市城管局寄來的一份信件,裡面是《滎陽市城市管理局道路違章停車行為通知書》和一份處罰決定書,告知她儘快繳納罰款。

楊女士這才恍然大悟,2019年9月,她的車因為違停被滎陽城管貼了條,“被城管貼條還是第一次,後來通過交警系統查詢,車輛並沒有顯示違停記錄,所以就沒有當回事,一直沒繳納罰款。”

楊女士違停被城管貼條,還要去城管局繳納罰款,是源於2019年滎陽市的一次改革。2019年4月,滎陽市政府發文,將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從交警劃給了城管。

滎陽市的這一決定,有一定背景和依據。

河南商報記者看到,在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2017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推行綜合執法規定中,就有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也賦予了城管這項執法權。

現狀

滎陽城管對違停處罰5個多月

將職權又“還”給交警

滎陽市城管局停管中心主任陳棟枝說,正是由於上述“意見”和“辦法”等,滎陽市才決定由城管接替交警對違停進行貼條和處罰。

不過滎陽城管從去年5月6日開始行使這項職權,到10月底,僅5個多月後,這項職權又“還”給了交警。

陳棟枝介紹,再次由交警負責,是由於《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機動車違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場所”,所以滎陽市城管局於去年10月向滎陽市政府打了請示報告。

2019年10月29日,這份請示報告被滎陽市批准後,這項職權再次易手,“還”給了交警部門。

問題

城管行使職權,繳費率卻不到三成

雖然對違停車輛貼條處罰的職權“還”給了交警,但由此而產生的後續工作,滎陽城管恐怕將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那就是催繳罰款。

如今,滎陽市城管局設立的違章處理室前,每天都有市民補繳罰款,催繳信件也在不斷寄往車主家中。

有了《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為背景,職權“還”給交警顯得順理成章,但掩蓋不了滎陽城管在行使這項職權中遇到的困難。

從滎陽市城管局提供的數據來看,他們行使這項職權的5個多月,截至2020年4月16日,現場貼單5455單,球機抓拍3122單,繳納罰款只有2506單,繳納罰款率不到三成,這還是近期滎陽市城管局不斷給車主郵寄信件後的數據,在去年10月底移交這項職權時,比率更低。

“單就繳納罰款率低這一點,就能打擊我們的積極性。”滎陽市一名不願具名的城管執法隊員說,“我們處罰的強制性不夠,市民不重視,治理違停效果自然不會很好。”

“哎,其實還回去也好。”這名城管嘆了口氣說,“還是做好我們其他日常工作吧,那些已經夠我們忙了。”

分析

違停處罰和審車不掛鉤強制性弱

陳棟枝說,滎陽城管處理違停,是自己開發的一套系統,和公安交警的系統不掛鉤,交警只是將違停的這一執法代碼剝離出來給了他們,和審車也不掛鉤。

眾所周知,審車是督促車主繳納車輛違停罰款的一項利器:違停不處理,審車過不了,車就開不成。

城管對違停處罰後,能和審車掛鉤嗎?交警給出的答案是不能。

滎陽市交警大隊一位負責人說,車管系統作為公安內部系統的一部分,只有有密鑰的民警才能進入,其中涉及個人信息、家庭住址等多種信息,保密性強,在單位的電腦上連根線給手機充電都不允許,是不可能讓城管部門接入這個系統,實現信息共享的,“出現洩密的話,誰來負責?”

實行不到半年,滎陽城管貼違停罰單就成了“過去時”。而在鄭州市區,從2018年10月起,城管協助交警貼條的模式一直延續至今。

城管貼條對於治理城市違停有多大貢獻?城管和交警“聯手”貼條“開罰”,還是下大力氣優化、新增停車位,哪個效果更好?

鄭州

城管“協助”交警貼條治違停

2018年10月12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城管局聯合發佈《關於市內各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停放機動車治理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的通告》,從2018年10月15日起,鄭州城管協助交警對違停貼罰單。

鄭州為何讓城管加入貼條“大軍”?2018年,鄭州開展了最嚴交通秩序整治,時任鄭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的喬宏雁介紹,一直以來,鄭州停車治理工作比較繁重,交警一家治理力量單薄,開展這項工作,也是借鑑了發達城市的經驗,城管貼條是對交警執法的有效補充。

荥阳城管接替交警治违停,5个月后职权又“还”给交警,城管和交警都“贴条”有利益分割吗?

(2018年10月起,鄭州市城管部門開始協助交警對違章停車進行貼條)

在具體執行中,城管貼的叫違規停車提示單,而交警貼的一直叫違法停車告知單,後者是正規的法律文書。

雖然名稱不同,處罰效力卻不相上下。鄭州城管執法人員楊軍(化名)介紹,城管貼條時,先填寫並粘貼違規停車提示單,城管執法人員將採集的違法信息通過隨手拍傳給交警後,交警必須在電腦端後臺審核,屬於違法停車行為的,確保在24小時內錄入違法信息系統。也就是說,城管只是負責幫助交警貼條,但處罰權還在交警。

楊軍透露,城管開始協助交警貼條後的前兩個月,是由交警帶領熟悉業務,隨後基本都是城管自己上路貼條。

變化

城管貼條數量下降明顯

河南商報記者從官方渠道瞭解到,從2018年10月15日至今,鄭州城管已貼條21萬多張。

根據統計,鄭州城管貼條最高峰是在2019年7月,當月貼條2萬張左右,隨後每月幾千張地往下降,到2019年12月,已經是10000張出頭。

荥阳城管接替交警治违停,5个月后职权又“还”给交警,城管和交警都“贴条”有利益分割吗?

(2018年10月起,鄭州市城管部門開始協助交警對違章停車進行貼條)

2020年1月,鄭州城管貼條數量更是降到不足5000張,2月因為疫情沒有貼條,恢復正常後,基本每月在5000張左右。

城管貼條,後期數量為何呈現攔腰式下滑?

“這個數據變化是有原因的。”楊軍介紹,城管貼條多的時候,是因為鄭州市有交通秩序治理的排名,“後來不排名了,城管貼條也就不那麼積極了,不排名的時間和數量下降的時間吻合。”

提問

1.鄭州城管的貼條行動為什麼延續至今?

滎陽市城管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說,城管行使違停行政處罰權,是由於2015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有這項規定,“此外,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也賦予了城管這項職權。”

荥阳城管接替交警治违停,5个月后职权又“还”给交警,城管和交警都“贴条”有利益分割吗?

而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又明確由交警處罰違停。跟國家、省級層面的“指導意見”衝突嗎?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表示,國家和省級印發的“指導意見”不是行政法規,屬於上級行政指導行為,沒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是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在鄭州市範圍內具有強制執行力,其內容只要不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並不衝突。

鄭州交警部門受訪時曾說,城管協助貼條,執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鄭州市城管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協助貼條也是落實國家、省級的相關“指導意見”。

2.城管和交警都“貼條”有利益分割嗎?

坊間一直有交警貼條有提成的說法,河南商報記者詢問幾位業內人士,均表示不知情。多位城管表示,城管貼條跟提成絕對沾不上邊,“我們貼條就是交通治理的需要,包括辦事處也有序化的考核指標,通常會讓派駐辦事處的執法中隊去貼。”一位城管說。

“我們的職責本來就很多,再加個貼條,真有點力不從心。”楊軍說,僅日常遇到的佔道經營、餐飲油煙等執法任務已經夠繁重了。

另一名城管執法人員說,從自身工作來看,城管貼條也有利於執法工作開展,“一些開車佔道經營的人,以前我們去執法時,人家東西往車裡一收,就不再搭理我們了,如果我們能對他們的車輛進行處罰,也算是對他整個違法行為進行震懾。一些農貿市場周邊的治理,也是這個道理。”不過他也表示,城管如果將貼條當成日常工作,會耗費太多精力。

3.城管貼條對於治理違停效果如何?

從2018年10月15日至今,鄭州城管貼條21萬多張,要想了解它的效果,最直觀的是和交警貼的罰單數量作對比。不過,網上並沒有這方面記錄,交警部門稱由於種種原因,這個數據不能公佈。

長期關注鄭州市“貼條”工作的河南省政協委員劉哲,在2018年做過一次調研,並撰寫了一份名為《關於剎住鄭州市“亂貼條”、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建議》的提案。

調研中,劉哲隨機訪談了不下100名車主,得出的結論是:平均下來,每車每年至少被“貼五次”。而2018年底,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即使根據某些情況核減一些,按此推算,鄭州交警一年貼條的數量也是很大的。

交警貼的罰單遠比城管貼得多,這個結論也被楊軍證實,“有些區的城管一個月貼的數量,同一個區域的交警,差不多一週就貼夠了。”

“所以目前城管貼條對於整個違停治理的效果很有限。”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4.多貼條就能治理好違停?

“增加城管力量參與貼條治理違停,是‘不是辦法的辦法’。”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董中昱認為。“增加停車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董中昱說,這其中也要引入商業機構,並在市民的接受度基礎上調整收費標準。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徐貴宏受訪時表示,公共管理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利益,所以應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城市違法停車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停車位供應嚴重不足,有的地方公共停車位利用率不高。

劉哲已連續兩年提出了鄭州“亂貼條”的相關提案,他說,對於違停的治理,鄭州執法部門存在“以罰代管”的情況。他建議,鄭州機動車多、停車位少的情況,執法部門應該及時反映,在目前這種現實情況下,執法時更應人性化、法制化,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不應該貼。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鄭州市一直將每年新增5萬個公共停車泊位當作民生實事之一,鄭州市正計劃施劃10萬個夜間限時泊位。另外,每年也有商業、小區配套車位加入,停車位總體是增加的。

根據鄭州市停管中心提供的數據,鄭州目前約有120萬個停車位,不過與鄭州機動車400多萬輛的保有量相比,缺口仍有300萬個左右。

劉哲說,比起貼條處罰,增加停車位才是治理違停更好的辦法,“鄭州市正在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硬件、軟件提升不上去,一味地貼條,會讓市民怨聲載道,也會影響營商環境。”

專家們建議,停車位施劃工作也由交警、城管、建設等部門負責推動,與其把精力放在貼罰單上,不如花更大精力為停車位“開源”,提升停車智慧化程度,提升車位利用率,優化城市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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