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检察|公益诉讼再发力 检察建议助推烈士陵园规范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长岭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发出全市首例烈士陵园保护方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3月,长岭县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县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并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太平川镇烈士陵园始建于1967年,作为区县级爱教基地,有41位烈士长眠于此,但太平川镇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碑身红星标志脱落、群众在纪念碑下健身娱乐及在周边非法经营小吃等问题,相关主管行政机关未对纪念设施尽到维护、修缮、管理职责,使本应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场所变得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针对这一情况,长岭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恢复和保持烈士陵园和纪念碑庄严、肃穆环境和氛围;强化日常管理,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长岭检察|公益诉讼再发力 检察建议助推烈士陵园规范管理
长岭检察|公益诉讼再发力 检察建议助推烈士陵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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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长留生前浩气,苍松翠柏堪慰逝后英灵。下一步,长岭县检察院将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探索建立烈士陵园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加大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烈士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稿:第二检察部

审核:王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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