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棵芒果樹,兩家之間在較勁,何苦?!

  4月9日,城廂法院執行局開展執行活動,執行對象竟是一棵芒果樹的樹枝。究竟怎麼回事?原來,張某興與張某高系同村鄰居,因張某高家的芒果樹枝延伸至通往張某興家的道路上方,影響到通行而訴至法院。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因張某高家芒果樹的樹枝延伸至張某興家出行通道的路面,其中最低的樹枝離地面僅一米左右,確實影響張某興的通行。張某興要求將延伸至路面的芒果樹枝排除。


  綜合考慮張某興的通行權益及張某高的芒果樹收益,城廂法院認為,張某高將距離路面兩米內的樹枝予以清除即可,其餘樹枝不影響行人正常通行,可繼續保留。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某高未能全部自動履行按照法院判決確定的,清除路面以上2米內的樹枝的義務。而張某興為了獲得更大的通行高度,在法院判決之後又自行通過堆砌石塊和填埋雜土等方法抬高原有路面,增加本案執行難度。


  城廂法院執行法官在瞭解情況後,將當事人在審判階段提供的證據材料與現場狀況進行比對,並經過實地測量,基本確定了張某興抬高原有路面的事實。在現場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張某興釋法說理,強調作為申請執行人應尊重法院判決內容,不得存在惡意變更執行現場的情形。張某興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恰當性及嚴重性,現場指出原來路面的具體位置。對於被執行人張某高,法官一方面解釋鄰里之間根據相鄰權所應遵守的義務,另一方面通過執行措施督促其及時履行。張某高表示配合執行工作,並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自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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