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棵芒果树,两家之间在较劲,何苦?!

  4月9日,城厢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活动,执行对象竟是一棵芒果树的树枝。究竟怎么回事?原来,张某兴与张某高系同村邻居,因张某高家的芒果树枝延伸至通往张某兴家的道路上方,影响到通行而诉至法院。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张某高家芒果树的树枝延伸至张某兴家出行通道的路面,其中最低的树枝离地面仅一米左右,确实影响张某兴的通行。张某兴要求将延伸至路面的芒果树枝排除。


  综合考虑张某兴的通行权益及张某高的芒果树收益,城厢法院认为,张某高将距离路面两米内的树枝予以清除即可,其余树枝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可继续保留。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高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清除路面以上2米内的树枝的义务。而张某兴为了获得更大的通行高度,在法院判决之后又自行通过堆砌石块和填埋杂土等方法抬高原有路面,增加本案执行难度。


  城厢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将当事人在审判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与现场状况进行比对,并经过实地测量,基本确定了张某兴抬高原有路面的事实。在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张某兴释法说理,强调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尊重法院判决内容,不得存在恶意变更执行现场的情形。张某兴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恰当性及严重性,现场指出原来路面的具体位置。对于被执行人张某高,法官一方面解释邻里之间根据相邻权所应遵守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执行措施督促其及时履行。张某高表示配合执行工作,并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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