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案,當務之急是及時全面深入取證,防止證據滅失!

近日,某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某被曝出性侵“養女”引起廣泛關注。當地警方曾立案又撤案,目前,警方再次立案。縱觀官方媒體、新聞媒體報道,個人認為,在我們熱議此案的同時,可能很多的關鍵證據已經滅失。定罪很難!

高管性侵養女案,當務之急是及時全面深入取證,防止證據滅失!

高管性侵養女案,當務之急是及時全面深入取證,防止證據滅失!

顯然,該案如果能夠定案,涉嫌的罪名是強姦罪。然而,強姦罪是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辦理的一種犯罪。坦白的說,在司法實踐中,估計有三分之一的強姦案未能進入司法程序,有三分之一的強姦案立案後未能破獲;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又有近一半的人難以認定為犯罪或者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真正被以強姦罪定罪處罰的,並不太多。

究其原因,是因為強姦案本身就具有較強的複雜性。強姦案一般是發生在封閉空間,且很多強姦案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關係影響了判斷,大多數嫌疑人到案後拒不供述,大都表現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一比一,嫌疑人和被害人各執一詞,缺乏其他直接證據,雖有些間接證據,但證明力也較弱。證據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基於以上原因,強姦案存在定性難、取證難、處理難。

由於強姦案的辦理存在諸多難點,所以及時、全面的取證十分重要,一不小心,證據滅失,將會給案件帶來毀滅性的影響。個人認為,高管性侵養女案,本身可能證據就不多,在我們熱議的同時,也許很多證據已滅失。後續偵查比較難,最後定罪的希望不大。

在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鑑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9.電子數據。 我們結合高管性侵養女案,看看本案能夠取得哪些證據。

高管性侵養女案,當務之急是及時全面深入取證,防止證據滅失!

  • 01 物證

由於時過境遷,本案中的物證,比如避孕套、實施暴力的工具、撕爛的衣褲以及一些DNA痕跡物證,估計難以取得。

  • 02 書證

強姦案中極少存在有用的書證。即便有書證,也是其他證據轉化的書證,如微信聊天記錄轉化的書證,本身依附於其他證據,單獨證明的意義不大。本案在書證方面,要重視的是被害人曾經的病例資料。除此外,其他書證作用估計不大。

  • 03 證人證言

強姦案一般發生在封閉的空間之內,一般都沒有目擊證人,即便有證人,也僅僅是知道一些強姦發生之前或之後的事情,這些均不是直接證據,證明作用有限。本案的關鍵證人估計是被害人的母親和嫌疑人被害人身邊的人。然而,被害人母親現在也未發聲,態度如何也不明朗,其證言有無用處,難以保證。再則,嫌疑人身邊的人故意多半也是偏向於嫌疑人的,對認定嫌疑人構成強姦罪沒有益處。至於被害人身邊的人也要引起注意,

看看被害人曾經有無向身邊的人說過被性侵的事情。這十分重要。

  • 04 被害人陳述

這可能是本案唯一的直接證據了,然而,僅有其陳述是不能定罪的,在缺少其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最終能否定罪,關鍵是看其所述的細節能否與一些間接證據相互印證,增強其所述的可信度,否則,本案定罪希望渺茫。

  • 0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本案嫌疑人本身就是學習法律的,逃避偵查意識和能力較強,目前來看,其是堅決否認性侵一事的,估計後續這個態度也不會有所改變,想通過審訊突破,難上加難。而且目前未見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其有大把機會消滅一些可能存在的證據,並作一些安排,會導致本案偵破更加困難。

  • 06 鑑定意見

強姦案最重要的鑑定就是被害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或者是處女膜有無破損的鑑定。人體損傷是容易恢復的,建議這塊得早做。本案除了檢查被害人身體損傷情況,特別要注重檢查其處女膜有無破裂。如果其沒有男朋友,沒有和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可能,處女膜又破裂的話,這就很能說明問題了。所以說,本案的鑑定意見很是重要。

  • 07 各類筆錄

也是由於時過境遷,現場勘驗筆錄對本案作用不大,不過,對嫌疑人家的勘驗檢查必不可少,萬一能發現什麼物證呢?辨認筆錄,更是沒有用處,雙方都認識,這無法迴避;只是看看檢查被害人身體看看能否發現有被性侵的損傷,估計夠嗆。其他筆錄更是沒有用處了。

  • 08 視聽資料

本案性侵是發生在嫌疑人家裡,視聽資料只能看嫌疑人家裡有無安裝監控錄像或者嫌疑人性侵時自己有無偷偷錄像,但是,即便是有,估計現在也找不到了,事情一曝出,早就刪了。此外,目前來看,被害人應該也沒有掌握能夠證明嫌疑人性侵的視聽資料,如果有,其早就拿出來了。

  • 09 電子數據

我認為這是本案最關鍵的證據。實務中,很多強姦案都是依託電子數據來敲定的。我們都會要求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扣押嫌疑人、被害人的手機,做電子數據勘驗,恢復、提取手機內的數據,如果是熟人作案的,往往審查電子數據會發現一些玄機。而且這種證據也是最客觀、最真實的。此外,嫌疑人家中的電腦、平板也不能放過,包括其網絡雲盤、郵箱等可以儲存照片、視頻、文字的空間都不能放過,也許會有用發現。不知道有無及時扣押這些存儲的介質。被害人的聊天記錄、朋友圈都要詳細的審查,應該有重要發現。

高管性侵養女案,當務之急是及時全面深入取證,防止證據滅失!

總的來說,本案不是第一時間發案,目前只有被害人陳述這一直接證據,其他間接證據比較少,間接證據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加之嫌疑人拒不認罪,又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取證難,定罪更難!目前最重要的是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及時取證、全面取證、深入取證,也許還有定罪希望,否則,嫌疑人可能逍遙法外。

我們期待還原事實,更期待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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