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快速帶你讀懂融資租賃的風險點

基本概念

是租賃的一種,融資租賃所謂租賃,簡單來講就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並收取一定的租賃費用。最典型的就是房屋出租,並不轉移所有權,只是讓渡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

一分鐘快速帶你讀懂融資租賃的風險點

在租賃行為中,若出租物的大部分權利都實質性轉移給承租人,就變成了融資租賃。比如你在租房的時候,一棟價值100萬的房子,房東與你約定,租給你30年,30年後,你只需要再交10萬元,房子就歸你,這種情況下,本質上屬於房東與你做了一筆房產抵押融資,是一種融資行為,於是,所以便稱作融資租賃。

當然,在融資租賃實際業務過程中,所有權也不一定會轉移,之所以不轉移,是因為租賃期滿後,出租物已經沒有什麼價值。當然,不是房子,典型的是機器設備。比如,承租人把一個設備租給你30年,30年後,設備還是歸承租人所有,但已經不值錢了,甚至只是一堆廢鐵而已。這個時候,所有權轉移與否並無根本上的區別,所以,仍然稱之為融資租賃。

在實踐中,諸如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大型設備一般採用融資租賃的模式,在業務實質上,和大家按揭買房是一個道理。

以飛機租賃為例,航空公司一下拿不出那麼多錢全款購入飛機,就可以向專門的航空租賃公司租借飛機,比如租個幾十年,直至飛機報廢。

正如按揭買房可以大大促進房地產行業發展一樣,大力發展大型生產設備的融資租賃,也能促進生產製造業的發展,解決了製造企業前期購入設備資金不足的難題。所以,在政策上,對於融資租賃,基本都是鼓勵為主的。

我國的融資租賃企業在1980年前後就成立了,自2007年起,行業規模開始呈幾何級數增長。截至2016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約為7120家。

“兩類三種”機構與監管分割

國內的融資租賃機構,基於審批和監管機構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三種機構”,雖然業務實質相近,但受到不同的監管規則管轄,有松有緊,因監管分割便產生了監管套利問題。

第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設立,定性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金融機構的方式接受監管,監管規則較為嚴格。

第二類是融資租賃公司,定性為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又進一步分為內資和外資兩種,其中,內資試點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設立,監管相對寬鬆;外商投資類融資租賃公司則根據註冊資本大小分別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監管,監管最為寬鬆。

就這三種機構而言,金融租賃公司雖然監管嚴格,但能夠通過同業市場拆借、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等方式籌資,能享受融資渠道上的紅利。外商投資類融資租賃公司監管較為寬鬆,在境外借款方面相比內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更加便利,被允許的債務槓桿率也更高。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則既沒有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融資方面的優惠,也沒有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境外融資方面的便利,處於競爭中的不利地位。

於是乎,大家都競相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截止2016年底的7120家融資租賃機構中,外資租賃機構6857家,內資融資租賃204家,金融租賃公司59家。不過,由於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通常為銀行,所以雖然機構數量有限,但卻是三類機構中業務量最大的。

據中國租賃聯盟和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測算,截至2016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53300億元人民幣,金融租賃約20400億元,佔比38.3%;內資租賃約16200億元,佔比30.4%;外商租賃約合16700億元,佔比31.3%。

業務模式演變與風險積累

在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過程中,除了直接租賃業務以外,還發展出了售後回租業務。還拿房子為例,房主直接把房子賣給你,然後要求你再把房子租給他住30年。對於房東而言,一次性拿到出售房屋的全款,還鎖定了未來30年的居住權,本質上就是一種融資功能。回到企業上去,就是企業把自行購買的昂貴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再租回去,租個20年,一次性收回設備款,還不耽誤使用設備進行正常的生產,是一種典型的融資行為。

於是,在實踐中,無論哪一類融資租賃公司,售後回租業務都開始佔據主導地位。在售後回租業務中,租賃公司的功能更像一個放貸機構,融資租賃也更像一種融資業務。事實上,在實踐中,很多融資租賃機構也變相成為了放貸機構。

既然實質上演變為一種類放貸機構,在金融業整體防風險的背景下,自然也要接受統一的風險排查和整頓,這便是商務部出臺監管意見的背景所在。

一分鐘快速帶你讀懂融資租賃的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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