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经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下发《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3号)》,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二、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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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可以很 跟着地铁圆太原安家梦 哈尔滨市
2020-04-21 14:21:11 安娜看樓市
4月21日 经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下发《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3号)》,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二、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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