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徵地搬遷的通告

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工程起點位於藤州鎮禮秀村附近,G321、G358與S505規劃公路交叉口處,經藤州鎮禮秀村、賢德村、河口村、白沙村、潭東村,塘步龍安村、禤洲村,線路終點位於西江北岸接S304梧州至藤縣藤州鎮二級公路。該項目建設對進一步完善和建設藤縣公路系統,提高路網等級和通行能力,開闢藤縣潯江(西江)南北岸第二通道,滿足日益增長的交通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做好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徵地搬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徵地搬遷的通告

一、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面積

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擬徵收土地涉及我縣藤州鎮禮秀村、賢德村、河口村、白沙村、潭東村,塘步鎮龍安村、禤洲村有關村、組集體土地,具體範圍及面積以徵地紅線圖為準。

二、徵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徵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搬(移)遷補償標準按藤縣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被徵地農業人口安置和補償方式擬為貨幣安置。

三、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徵(租)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在確認被徵的土地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後10個工作日內,到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徵地搬遷辦公室(地址:河東公路局二樓,聯繫人:周杏潔,聯繫電話:7291673)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其補償內容以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徵地搬遷辦公室測量結果為準。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藤縣人民政府對本規劃建設項目應徵的土地實施徵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擾、阻撓。

(二)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凡劃為本項目徵地範圍的,必須保持現狀,本通告後如有突擊改變地類的,一律按原地類補償。

(三)藤縣西江二橋和引道及配套設施工程建設規劃用地已經上級部門批覆,對涉及徵地範圍內的土地現狀,公證部門已作了現場錄像、照相、記錄在案,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在擬徵收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青苗和本通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准而非法佔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故意設局索取補償,給項目建設造成嚴重後果的, 由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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