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提莫音樂侵權再次被告,直播平臺鬥魚被判賠款4000元


大家最近有沒有發現,現在使用音樂軟件聽歌,有些歌曲剛開始聽覺得很好聽,可只能試聽一小段,想聽整首歌曲,就要開啟VIP後或者付費後才可以。


由此可見,音樂版權越來越被重視了。那未取得音樂版權方的認可,在直播期間播放歌曲獲利,是不是屬於音樂侵權?近日就有一起音樂侵權案件。

馮提莫音樂侵權再次被告,直播平臺鬥魚被判賠款4000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權案。因鬥魚前主播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好運來》並將相關直播視頻上傳保存至鬥魚平臺,音著協將鬥魚公司訴至法院,並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 34200 元。


據法院二審結果顯示,鬥魚公司被判向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4000 元。

馮提莫音樂侵權再次被告,直播平臺鬥魚被判賠款4000元

2017 年 7 月,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涉案歌曲《好運來》,播放時長約 2 分 55 秒,直播結束後,將直播視頻保存並上傳至鬥魚直播平臺。

《好運來》是我國著名作曲家戚建波的作品,代表作有《常回家看看》、《開門紅》、《中國娃》,以及這起案件的涉案歌曲《好運來》。2007年8月,戚建波與音著協簽訂了合同,約定將其擁有著作權的所有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交由音著協進行管理。


2018 年 4 月 2 日,音著協向鬥魚公司發送了侵權函,音著協將鬥魚公司訴至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在鬥魚直播平臺上使用涉案歌曲,並向音著協賠償涉案歌曲的著作權使用費 30000 元及合理費用 4200 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鬥魚公司應對其平臺上的涉案視頻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一審判決鬥魚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 4000 元。對此,鬥魚公司不服,繼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視頻存儲在鬥魚公司的服務器中,鬥魚公司應當對涉案視頻存在侵權內容承擔責任。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鬥魚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馮提莫音樂侵權再次被告,直播平臺鬥魚被判賠款4000元

在此之前,馮提莫也有一起音樂侵權被賠款事件,在早期直播時播放《戀人心》歌曲1分鐘賠款上千元。就馮提莫兩次被告音樂侵權事件而言,大家覺得對於女主播在直播間播放或翻唱他人歌曲,被版權費起訴侵權,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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