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已至,春耕在即,每年春耕时节,是土地纠纷案件发生的高频时期。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缘由是2018年柳河县政府征收了原告家的土地,并将占地补偿款发到了当地村委会的账户中,被告一直向原告要补偿款。
原告认为:土地是自己家的,自己不应该给被告补偿款。
而被告方认为:县政府征收的土地中,有一部分土地是被告在承包期间开的地,应该归其所有。
双方对这一部分土地的补偿款问题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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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戴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决定到实地了解情况。戴法官先到了所在村委会了解了土地当时的使用情况、二人的承包时间以及开垦时间,之后又跟随着两位当事人到田间进行了现场勘测土地。戴法官现场勘测了原告家的土地面积和被告开垦地的面积,再根据从村委会了解到的情况及二人所述经过,最终戴法官也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原告应该给付被告补偿款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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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有三尺墙
远亲不如近邻
最后双方就土地争议的问题
达成了一致看法
并且当场握手言和
面对老百姓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官要仔仔细细的收集证据,认真地了解情况,仔细分析问题所在,不仅要让老百姓知道结果,更是要给老百姓讲清楚为什么这么判,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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