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七旬老人遭车祸,法院调解获赔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伤者为七旬老人。

2019年7月,年过七旬的李某搭乘案外人金某乙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霍山县迎宾大道某路段时,被金某甲驾驶的小型客车刮擦致侧翻,造成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金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0天,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被告金某甲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李某诉请被告金某甲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承办法官审查后,依鉴定报告确定原告实际受损金额,多次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开庭前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6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翁晓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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