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三支一扶考試內容-公基:中國古代重要的賦役制度

在三支一扶考試中,人文常識屬於考試的重點和難點。人文常識主要包括兩大部分,文學常識和文化常識,近年來,隨著考試難度的不斷增加,這兩部分常常結合在一起綜合進行考察。

中公三支一扶的老師今天為大家講解公共基礎知識中的人文知識《中國古代重要的賦役制度》,幫助大家備考三支一扶公基部分。

賦稅制度是古代管理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從春秋開始就已經有了賦稅制度,經過了幾千年的改革演變,各個朝代的賦稅制度不盡相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在此幫助考生們整理了中國古代一些重要的賦役制度,希望能幫助考生加強記憶。

一、“初稅畝”

春秋時期魯國開創,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始。公元前594年,魯國為了增加收入,規定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收稅,每畝地收十分之一糧食。在這樣的制度下,農民可以自由在魯國開荒,沒人種的地就可以自行耕種,初稅畝在認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憑藉國家政治權力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稅賦,更接近於現代的稅收。所以大多數研究者傾向於把魯國的初稅畝作為我國農業稅徵收的起點。

二、“租庸調”制

唐朝前期的徵收賦稅徭役的方式。租庸調製度是對北魏以來的均田制的修改,具體分為租、庸、調三類。其中,租指的是每個成年男子每年要交一定量的糧食; 調指的是每戶每年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布帛,布帛的種類根據地方特點而定; 庸則是指以實物代替徭役。在當時,役指的是每個成年男子每年要給國家無償出勞力二十天,如果因故不能完成役,可按每日交納三尺布帛來代替。如果遇到災害,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庸、調。

三、“兩稅法”

唐朝後期的徵收賦稅徭役的方式。由於土地兼併嚴重,原來的均田制被破壞,唐代後期開始推行兩稅法。該制度取消了之前的租庸調和雜稅,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現在的居住地為準登入戶籍納稅,按照資產和田畝進行徵稅。最大的特點就是每年分夏秋兩季徵稅。兩稅法以土地財產為依據進行收稅,減少了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力度。

四、“方田均稅”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使用的制度。該制度中“方田”指地方政府組織丈量土地和評測土地質量。“均稅”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進行賦稅。該制度清出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變法遭到他們強烈反對,最終失敗。

五、“青苗法”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使用的制度。每年在需要播種的正月和五月,由農民可以自願向政府借貸種子和錢物,待收成後,按20%-30%利息返還糧食或錢物。

六、“募役法”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使用的制度,又稱“免役法”。地方官府出錢僱人來應役,所需經費,由當地百姓按戶分攤。該方法保證了農民能夠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生產勞動,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七、“一條鞭法”

明朝張居正改革時頒佈的賦稅及徭役制度。講各種賦役和雜稅合併為一條,折算成銀兩,分攤到田畝上,按土地田畝徵稅。除了米麥一些重要的糧食需要交實物外,其他的都需繳納銀兩。一條鞭法是簡化了徵收手續,官府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徵稅,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八、“攤丁如畝”

清朝實行的賦役制度。該制度廢除了兩千多年的人頭稅,將丁賦攤入田畝之中徵收。攤丁如畝實施之後,老百姓不會再為了逃避徭役,隱匿人丁,中國人口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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