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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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除了普法,你还能看到世间百态。


年过四十岁未婚的鲍某某,想要有个孩子,最好还是年满14周岁的女孩。

天津大学硕士、 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这些身份像天使的光环,迷住了女孩母亲的眼。

让她相信鲍某某真的如其所说,想要与她和她女儿“组成家庭”,还能好好抚育自己青春期的女儿。

毕竟这样有身份、有地位、有学识的人,怎么会撒谎呢?


然后,她就让鲍某某单独带着自己年满14周岁的女儿一起生活,辗转天津、北京、烟台,女孩就这样开始了她3年多地狱般的生活 。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被强暴、被虐待、被停课······她被像一个玩偶一样对待,玩偶是不配有个人意志的,不能哭、不能问为什么、不能有隐私。

她只能做“爸爸”要她做的事情,不管这些事情她愿不愿意做。

不能有比“爸爸”更重要的事情,哪怕是学习都不行。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她报了3次案,第一次在北京某派出所,那是2016年初,警方到鲍某某家里搜东西,却什么都没搜到。

第二次是2019年4月8日,在烟台市芝罘分局,由于证据不足,分局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最后给了她一份《撤案决定书》。

第三次是律师介入了,提供了新的证据和线索,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第二次立案,现在正在侦查中。


面对争议和指控,鲍某某说:

“与小芳不存在“养父女”关系,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芳所说的是杜撰捏造的,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但是,对于是否和小芳发生过性关系,鲍某某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


《南风窗》有详细的报道,我这里就不赘述了。


不知道你们看了这一系列新闻是什么感觉,我联想起来的是,湖南凤凰的那起“性奴”案嫌犯龙喜和。


同样都喜欢看淫秽录像;

同样都会隐瞒自己的癖好,把自己伪装的和正常人一样;

同样的都采取囚禁的方式,将一名少女圈禁起来,供自己淫乐。


区别在于什么?


龙喜和55岁,光棍,小学文化,是一个面包车司机,他只知道用绑架的方式,将自己看中的少女绑架,再囚禁于自制的地牢之内。

他不懂法,没有钱,不知道如何钻法律的漏洞,不知道14周岁这个年龄门槛有什么意义。

他不懂什么叫做毁灭证据,他被抓之后,房间里除了淫秽光碟,还有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他不知道什么叫精神控制,他只会用铁链和铁锁把女孩像牲口一样锁起来,就像原始人一样。

所以龙喜和已经因为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0年3月19日,一审被判死刑。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法院审理认为······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

距离他被抓,过去了1年零11天。


而鲍某某,用的是比龙喜和更高阶的方法。

他仗着自己律师的身份,熟悉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知道如果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且会从重处罚,所以他找的受害人已满14周岁。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知道要用精神渗透这种软性控制方式,一步一步给女孩洗脑,就算洗脑失败,他也不会留下证据。

他还会否认自己“养父”的身份,因为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然新闻里提到的”养父“身份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鲍某某和受害人都不符合收养条件。

但是鲍某某是否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目前有待商榷,需要法院来认定。

他曾在2013年7月份撰文深入分析过各国对未成年受到性侵后不同的保护措施,知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存在不足,还呼吁有关机关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任务以可乘之机。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对照现在受害人的处境,真是大写的讽刺。


这个案件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

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无法构建完整的构成强奸罪的证据链。


因为从公安和检察院公开通报的信息上来看,鲍某某可能消灭了大部分的证据,前两次报案,公安介入,都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没能进入公诉阶段。第三次报案至今,仍然处于侦查阶段,不知道受害人和律师补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起到了多大作用。如果证据链完善,应该已经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了。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根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长春师范大学联合研究课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问题研究》表明: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由于被害主体特殊、作案隐蔽性较强、在证据的收集上延迟证据较多且常出现下次,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多呈无罪证据与有罪证据“一对一”状态,客观证据较少,直接证据难以取得,完整的证据链条难以构建,导致在事实真相的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

鲍某某打死都不会认罪,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关键性的客观证据佐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没办法给他定罪。

到最后,最坏最坏的结果就是,这个案件会变成一个”罗生门“。

如果新闻内容属实,作为法律人我对这种人的行为真的非常不齿,法律对他而言不是信仰,只是工具。

用法律赚钱,用法律脱罪,他所作的研究不是为了促进法律完善,而是为了钻法律的漏洞,当初考司法考试学到的内容全部都成了他犯罪的帮凶。

当然,我还是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他多听听罗翔老师的课,别再出来害人害社会了。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14岁女儿被总裁“养父”性侵3年,熟读法律是为了害人害社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南风窗

《被指性侵养女4年 涉案高管回应:不存在养父女关系》——封面新闻

《湖南凤凰“性奴”案丨嫌疑人家属:警方曾来调查,他跟没事一样》——新京报

《地窖囚禁性侵16岁少女,龙喜和被判死刑》——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问题研究》——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长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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