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就跟著這個男人,為其生下3個孩子,結果呢?

16歲就跟著這個男人,為其生下3個孩子,結果呢?

今天有人給小編髮了這樣一個問題:“我想諮詢一下,請問一個女人(小花)16歲時和一個男人在一起生了孩子但是沒有領結婚證。因為男人先出軌,女人後面和其他男人在一起了,並且生了孩子也領了結婚證。請問這算是重婚罪嗎?之後那個男人叫我給撫養費,一次性給清大約幾萬塊吧,因為有三個孩子。我給了她幾萬,還沒有給清,那個男人就從微信上威脅恐嚇我,如果不給清他就要殺死我們家人之類的話。現在他就一直纏著我”下面小王為大家介紹一下重婚罪的相關規定以及面對上述情況怎麼辦?

首先什麼是重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已婚人士未離婚再次結婚的;二是明知道他人已婚,仍然與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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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看一下什麼叫結婚?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據此,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取得結婚證的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本案中小花與第一個男子並沒有取得結婚證,所以其後來與另一男子結婚的行為不構成重婚。其與第一個男人的關係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調整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持續或是解除是當事人的自由,法律不加以干涉,所以小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與第一個男子解除同居關係。

其次,小花是否應當給付撫養費呢?根據《婚姻法》第25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因此,小花理應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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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針對第一個男子的威脅、恐嚇,小花應該怎麼辦呢?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觸犯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此,小花可以在固定證據後積極報警立案。

最後,小王想要跟大家說的是,結婚要慎重。法定的結婚年齡是男生22週歲,女生20週歲,法律之所以規定結婚年齡肯定是有考量的,建議所有人在自己心智還不成熟的情況下,不要輕易步入婚姻。雖然現代的我們都強調自我,不提倡不鼓勵為了孩子而堅持不幸福的婚姻但是在強調自我的同時也要承擔起應盡的責任,既然把孩子帶到了世界上,雙方就應當對孩子負責,孩子可以沒有完整的家庭但是不能沒有完整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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