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诉讼无法支付律师费,可以采用律师后收费模式!

年底了,很多施工企业又开始考虑自己被拖了N年的工程款,考虑这么多年的工程款还有希望要回来吗?拖了这么久超过诉讼时效了吗?应该怎么起诉?但考虑过之后就没有了下文,究其原因:一是太忙且时间还短,没有过诉讼时效,还可以再等等;二是认为是合作方,不想撕破脸;三是一旦需要搜集很多资料,就觉得麻烦而放弃;四是觉得要回无望,就主动放弃了。最重要的是,一旦诉讼就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被拖欠工程款本身已经很困难,工程款是否能够要回也是未知数,但是却先要支付一大笔律师费,这个负担对施工企业来说太重了。

对于拖欠工程款问题,施工企业首先应该转变观念,不可以轻言放弃,应尽自己最大努力争取,并且越早越好。这些工程款都是工人一砖一瓦,一天一天挣回来的辛苦钱,不到万不得已,怎么可以说扔就扔了呢?其次,不要认为时间长就继续拖或者放弃,很多事情都是需要过程的,而且这个过程是不可以跳过的,所以不要考虑时间的长短,提前尽早行动,这样才是正确的做法,一味等待或拖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最后,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处理,如果认为解决工程款的成本较高,可以委托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解决前期诉讼成本较高的问题。

工程款诉讼无法支付律师费,可以采用律师后收费模式!

解决了思想顾虑和前期费用问题,施工企业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解决工程款问题:

一、委托专业律师对工程款拖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这个阶段的分析,主要是集中在工程款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小,要回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小。从而建议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完善证据,填补漏洞,为讨要工程款或者诉讼提供基础。如一笔工程款基础资料严重缺失且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律师就应该考虑先解决诉讼时效问题,然后再建议去找建设单位补充资料,否则建设单位一旦否认该笔欠款或者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就会十分麻烦。

二、积极达成结算协议或者还款协议。

根据律师的建议,施工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常年的旧账,施工企业应该积极寻找建设单位,如果没有达成结算的,要求其达成新的结算,如果结算时间较长但没有付款的,可以要求达成新的结算或者要求出具还款协议。

三、积极主动搜集资料,资料是要钱的基础。

施工企业不论是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还是诉讼的方式主张工程款,都需要以工程资料为基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没有工程资料证明欠付的基本工程款,没有人敢直接支付工程款,对于私有企业来说,没有资料证明欠款数额,当然能赖就赖,能少就少。所以施工企业千万不可以因为怕麻烦而不搜集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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