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9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组4月19日发布通报称,该事故系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事发后,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

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盛和府小区项目位于原阳县康宁街侧、祥和街西侧,系正在施工项目,拟开发住宅11栋,2栋17层,1栋11层,8栋10层;开发配套楼1栋2层;商品房480套,物业管理用房约124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8795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5000万元。该项目由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孚置业公司”)开发,目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未知,事故发生时在施工场地整理土方的车辆属于新乡市群英租赁有限公司。众孚置业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50000平方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为7660.5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4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该项目已经于2020年1月12日对外开盘销售。

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事故发生后,四名儿童家属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事故责任人,及时公布现场机构名单和工地摄像视频;查清案情后公布四名孩子死亡原因;对死亡儿童妥善安葬并进行赔偿。

4月21日,4名遇难男童在原阳朱柳园村一陵园下葬时,多名记者视图前去采访,但是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进行暴力阻拦。当晚,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表示,已经责成当地抓紧时间,一是彻底调查处理此事,二是目前当地已经跟记者联系上,要给记者赔礼道歉,依法办事。

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产生的法律风险?

除了极小的项目工程外,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这是《建筑法》的明确规定。涉案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将面临行政处罚,并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果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可能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建筑物就属于“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就属于“违法施工。这种情况下,相应管理部门可依法要求停工、罚款,并对已经施工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就属于“违法施工”,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为5000元-30000元。

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无效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但是也有部分高院认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所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可能无效的风险,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依法不能继续履行,应根据合同法规定予以返还或折价赔偿,并根据各自的过错赔偿相应损失。即时施工合同有效,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施工单位也可以以发包人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这也是发包人面临的风险之一。

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面临的处罚?

涉案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盘销售,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同时我国实行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用于工程建设,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本不可能取得资金监管账户,据此也可以认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还将面临被处罚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导致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手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所以开发企业还可能面临被购房者要求退款、主张利息并赔偿损失的风险。


原阳4名儿童被埋事件开发商将面临的四大法律问题!

本案所涉项目未取得施工可证,且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封闭围挡,如果最终认定4名的儿童死亡与该项目违法施工、没有进行围挡有关,那么该项目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都应向4名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4、重大安全事故的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都有将面临刑事犯罪的风险。


安全事故无小事,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该警醒,吸取教训,做好安全文明防护投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交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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