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阳光路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安:阳光路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自然资规审【2020】XZ13号

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我局申请诏安县城区公共停车场—阳光路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交通场站用地(S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县政府于2020年3月18日上午召开的国家地方债券项目协调推进会精神,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该项目拟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诏安县城区公共停车场—阳光路停车场


建设单位名称:诏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南诏镇阳光路南侧


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5454.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4832.7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622.2平方米。拟提供停车位156个,配套停车场排水、照明及绿化等。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联系。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编:363500

公示网站:

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an.gov.cn/ ;

联系电话:0596-6096905。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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