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召開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

4月13日,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持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傳達學習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聽取黑龍江伊春“3·28”鹿鳴礦業公司尾礦庫洩漏事故應急處置階段性進展情況彙報。

會議指出,4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分析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形勢,研究部署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舉措、全面推進復工復產工作,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堅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力爭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確保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4月9日和4月13日,李克強總理先後主持召開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持續抓好疫情常態化防控,進一步防範陸地邊境疫情跨境輸入,有力有序推進復工復產進行部署。生態環境系統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堅決做到慎終如始,不麻痺、不懈怠、不厭戰,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

會議強調,儘管全國醫療廢物總量繼續下降,處置壓力基本恢復正常水平,環境質量總體平穩向好,但隨著疫情輸入性風險不斷加大,陸路入境地區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形勢嚴峻複雜。要繼續保持清醒認識,採取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防控措施,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要保持“兩個緊盯”,即緊盯全國所有醫療機構及設施環境監管與服務100%全覆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及時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100%,督促地方落實各項措施;緊盯湖北武漢以及陸路入境重點地區,一方面持續鞏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另一方面指導幫助陸路入境重點城市加強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和應急能力儲備。要梳理總結前期相關工作經驗,為陸路入境重點城市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指導,督促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等工作。要加大力度督促指導各地嚴格落實環評審批和執法監管服務“兩個正面清單”,調度瞭解實際情況,及時解決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支持服務企業復工復產。要有效落實內部各項防控措施,繼續做好滯留外地工作人員有序返回工作,關心愛護國(境)外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從嚴控制因公(私)外出。要統籌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重要批示精神,抓緊制定出臺有關指導意見,強化工作調度和落實。

會議指出,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安全生產作出重要指示,為做好復工復產中安全防範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李克強總理也作出批示。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統籌做好當前復工復產安全防範工作、紮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出部署。生態環境系統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危險廢物安全整治,加快推進尾礦庫環境安全風險排查,抓實抓細環境安全防範各項工作。

黑龍江伊春“3·28”鹿鳴礦業公司尾礦庫洩漏事故發生後,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生態環境部、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迅速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時任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幹傑第一時間作出安排部署,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率工作組及專家隊伍赴現場指導環境應急工作。截至4月11日,經過14天晝夜奮戰,實現了“不讓超標汙水進入松花江”的預定應急目標,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成功範例。會議強調,要繼續指導地方做好事故後續處置工作,確保不出現次生環境災害。要做好事故調查、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等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具體情況向國務院報告。要全面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會商信息化手段,充實環境應急隊伍,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推動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和責任落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應對,做到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第一時間發佈信息,第一時間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

會議採取生態環境電子政務專網移動視頻方式召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趙英民、劉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總工程師張波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部機關各部門和在京、京外各部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中國環境報社旗下媒體包括

中國環境報、《環境經濟》雜誌、中國環境APP、中國環境網、中國環境微信、中國環境微博等。為維護自身版權利益,制止非法轉載行為,特此鄭重聲明如下:

1、任何媒體機構及營利性組織,凡在互聯網、移動客戶端、微信和微博等公開傳播平臺上使用中國環境報社所屬版權的新聞作品,須事先取得中國環境報社的書面授權後,方可在授權範圍內使用和轉載,且必須為作者署名,並註明來源,同時按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向中國環境報社支付版權費用。

2、任何媒體機構及營利性組織,未經書面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中國環境報社所屬版權的新聞作品。對於侵權行為,中國環境報社將予以警告。

3、對於警告無效者,中國環境報社將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公開譴責、向國家版權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等多種措施以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屆時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侵權人承擔。

4、對於各類非法轉載行為,歡迎讀者舉報。

版權合作聯繫電話:010-67172392

侵權舉報聯繫電話:010-67112822

生态环境部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