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公務員寫作,關注“寫材料”
成文日期
凡是公文都要準確清楚的標識成文日期,它直接關係到一篇公文的時效。對其確定一般依這樣的標準進行:
會以通過的公文,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
領導簽發的公文,以簽發且期為準:
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法規體公文以批准目期為準;
電報及一般信函以實際發出日期為準。
成文日期標識於正文的右下側或者標題之下(多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公文及法規體公文)要注意寫全年月日。
發文日期
又稱印發日期,是指公文的印製和發出日期,標識這一要素是為了準確反映公文的生成時效,對其確定要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用阿拉伯數字標識於公文版記部分“抄送機關”之下的位置。要到注意成文日期與印發日期在時間上的同一性和差異性,亦三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在不一致時,印發日期能晚於成文日期,而絕不可能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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