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文:對重點地區、行業,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

  據瞭解,近期,許多省份發佈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強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項目規劃區附近砂石採礦權儲備,做好就近保障;支持礦山企業對生產產生的廢石、廢渣、尾礦進行綜合利用;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自產自用其項目紅線內開山、挖洞、場地平整等產生的砂石料等,做好砂石保障,確保重大重點工程用砂需求。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多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下一步環境部將極配合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快砂石可採區域規劃落地,統籌做好新建項目佈局選址;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砂石新建項目及配套礦山開採項目將積極支持,指導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做好環評審批服務;對原有合法項目,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延續審批。

  20日,環境部發文: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環評專項檢查來了,作為全國範圍重大重點工程息息相關的砂石骨料行業,或許會成為此次抽查的重點!

環境部發文:對重點地區、行業,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

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

關於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質量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生命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以來,我部在依法取消環評單位資質許可的同時,組織全國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強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後監管,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評文件質量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評制度源頭預防作用的發揮。為堅決遏制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不負責任、粗製濫造和弄虛作假等行為,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確保環評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現就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深圳灣環評抄襲事件教訓

  (一)高度重視、引以為鑑。近期,《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涉嫌抄襲一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事件發生後,我部迅即責成廣東省和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立案調查,要求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追責,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該事件暴露出的環評文件編制流於形式、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環評單位內部管理缺失等問題,性質惡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此類問題對環評審批決策和環評制度執行的負面影響,堅持零容忍,切實扭轉環評文件編制質量不高的被動局面。

  (二)舉一反三、以管促改。深圳灣環評抄襲事件的發生,也反映了相關制度執行還不到位,環評質量監管體系運行還存在薄弱環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舉一反三,認真落實以質量為核心的環評文件編制監管要求,督促建設單位自覺提升責任意識、擇優選取環評單位,倒逼環評單位和人員將環評文件質量作為安身立命之本,推動環評文件編制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環評文件客觀公正科學。

  二、全面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

  (三)切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在受理和審批環節做好環評文件規範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工作。對不符合編制規範性要求的環評文件分情況不予受理或提出補正要求;對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有重大缺陷遺漏虛假或環評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一律不予批准,並依法追責。要對住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環評單位建立實施環評文件質量控制制度情況進行抽查,規範環評單位內部質量管理,防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

  (四)加大複核抽查比例和頻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年度或季度複核、抽查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審批部門(含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的環評文件開展複核,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以及重點單位和人員,加大環評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頻次。加快環評信息化建設,完善環評文件數據庫,推進利用大數據開展環評文件比對查重和質量校驗,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監管的智能化水平和打擊違法的精準度。

  (五)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線索,要加快立案查處,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公開一起。對違法事實清楚的,堅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嚴厲懲處,將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範疇,實施“雙罰制”,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環評文件一般性質量問題,要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等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實行常態化通報,加大警示力度。

  (六)大力推進信用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環評文件質量問題實施處罰和通報批評的同時,要對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採取失信記分措施,及時上傳至全國統一的環評信用平臺,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環評失信懲戒機制,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七)推動公眾參與和輿論宣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建設單位做好環評文件編制的公眾參與,落實環評文件審批信息公開,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開展調查核實,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打擊環評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和彙總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監管中發現的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注重正面引領和反面警示相結合,積極發揮輿論宣傳導向作用。

  三、持續開展調度指導

  (八)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建立環評文件質量專項檢查機制,原則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開展一次。2020年可結合各自環評文件複核計劃、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計劃等工作制定專項檢查方案,重點對2019年11月1日後審批的以及正在審查、評估的環評文件實施編制質量檢查,抽取住所在本地區或在本地區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單位,對其建立實施環評文件質量控制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迅速依法依規處理處罰。我部將採用技術手段進一步加大對各地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加強調度和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環評審批部門的指導培訓,督促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履職能力。應於2020年7月15日前,將各地開展專項檢查彙總情況報送我部;於12月底前,將本通知要求的落實情況和相關工作總結報送我部。我部將定期調度,對查處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集中通報,對各地工作經驗和成效予以宣傳推廣,對工作進展緩慢、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地區通報批評,並加大對該地區環評文件複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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