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山東”商標不得隨意使用!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近日,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好客山東商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標的持有、使用、管理、經營細則予以明確。未經山東省旅遊推廣中心許可,不得使用“好客山東”商標,《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好客山東”商標,是指“好客山東 FRIENDLY SHANDONG”商標。山東省旅遊推廣中心(以下簡稱“推廣中心”)受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的委託,持有、使用、管理、經營好客山東商標。商標標識如下:


商標專利|“好客山東”商標不得隨意使用!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出,好客山東商標的使用、管理和經營遵循“促進山東省文化和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提升好客山東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法使用、管理和保護”“公益無償使用與商業有償使用相結合”“分類管理與分類許可。促進山東省文化和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等原則。

依據《辦法》,好客山東商標對外使用許可分為公益目的無償使用許可(以下簡稱“公益使用許可”)和商業目的有償使用許可(以下簡稱“商業使用許可”)兩種類型。

其中,“公益使用許可”範圍為:舉辦以宣傳山東為主旨的公益活動及公務活動,可以在特定範圍和特定時間內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山東省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星級餐館、星級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業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山東省旅遊商品研發基地、山東省旅遊購物商店、山東省旅遊休閒購物街區和山東省購物旅遊示範村、鎮、城市可以在辦公場所、生產基地和銷售場所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山東省機場、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以好客山東整體形象推廣為目的的公益性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政府部門、公益性社會組織等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經推廣中心審核同意的其他情形。(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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