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區長通過“雲法庭”平臺遠程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北京首次!區長通過“雲法庭”平臺遠程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2020年4月22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在線公開合併審理原告孫某某等人訴被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三案。北京四中院副院長程琥擔任審判長,房山區區長郭延紅作為被告房山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此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北京首例區長遠程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

北京首次!區長通過“雲法庭”平臺遠程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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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北京四中院積極貫徹落實市委及北京市高院部署要求,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加快推動運用互聯網方式開展訴訟活動,確保疫情期間審執工作不“掉線”。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原告年齡較大,參加遠程庭審具有一定困難。為方便原告高效、便捷參與訴訟,在合議庭協調下,房山區政府為原告提供了遠程參與庭審的場地及技術支持,庭審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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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孫某某等人訴稱,原告在北京市房山區某村有宅基地一處,因鄰居未經原告同意在該宅基地上建房,產生土地權屬爭議。原告等人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提交《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申請對鄰居佔用其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調查處理。後被告房山區政府以原告等人提交的土地權屬材料不能證明其對涉案宅基地具有使用權,其與爭議宅基地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原告等人不服,分別向被告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北京市政府決定維持房山區政府向原告等人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原告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受理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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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房山區政府辯稱,被告具有處理個人之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和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法定職責。原告等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對涉案土地或房屋具有合法權益,且在涉案宅基地上,不存在原告等人具有所有權的房屋。被告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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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北京市政府辯稱,被告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房山區區長郭延紅全程參與庭審,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房山區政府相信法院公正判決,並堅決執行法院判決,通過此次負責人出庭應訴,區政府將以案為鑑,加強宅基地管理,積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庭審結束後,郭延紅還表示區政府將積極推動協商溝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一步促進爭議實質化解,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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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區司法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房山分局、房山區政府辦公室等部門的負責同志通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遠程旁聽了庭審。數十位人大代表通過微信聯絡群在線“雲觀摩”了庭審。

代表建言

楊華代表:四中院的“雲庭審”效果好亮點多,亮點之一是被告房山區政府負責人首次在“雲庭審”出現;其次當事人年齡大,區政府人性化的提供辦公室及專門人員協助,非常溫馨,給疫情期間老年當事人參加“雲庭審”提供了保障;亮點三,此次審理行政案件的為主管副院長,院領導重視行政審判,為推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做出四中院的貢獻。非常贊!

王玉梅代表:郭延紅區長出庭應訴,並明確表示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裁判,體現了政府對司法的尊重,對法律的尊重。通過政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我們相信將更有利於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總結經驗,發現並改正不足,進一步完善宅基地相關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域健康發展。疫情之中,四中院克服困難,通過雲審理的方式,使審判工作合法、有序進行,也使更多的人大代表可以觀摩庭審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這種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王金輝代表:觀看了四中院的庭審圖文微播報後,有幾點感受:一是在疫情期間,克服困難,以雲審判的形式開展正常的司法工作;二是主動公開司法審判過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尤其是負責代表聯絡工作的同志細緻周到,工作做的非常到位,為代表的正常履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三是區長作為當事方主動出庭應訴並明確表示尊重且執行法院裁判,體現了政府尊重司法、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符合法治化政府、法治化社會建設的要求。

李正斌代表:院長主持庭審,區長專門出庭,仨案合併審理,代表旁聽監督。三個案件看似簡單,但由於牽涉到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起來很複雜,而程序上的糾紛也不簡單。總體感覺庭審很規範,法庭調查、辯論、陳述等程序環環相扣,雙方訴求都得到了充分表達,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庭審程序已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相信該案對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都具有積極意義。

景新代表:四中院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疫情期間通過“雲庭審”保證當事人正常參與訴訟活動,保證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讓代表在履職的同時,學習到更多的法律知識。贊!

衛愛民代表:行政首長參加庭審活動對於提高政府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普多少次法不如參加一次庭審活動,建議法院研究什麼樣的行政案件應當由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使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制度化,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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