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某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宣判

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对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某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陈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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