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依法對涉案民企人員決定不起訴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感謝檢察院對我們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我們合作社現在已經恢復生產,還準備新上土雞和黑山羊養殖項目,我以後一定嚴格依法經營,用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大冶:依法對涉案民企人員決定不起訴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4月23日,當大冶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袁龍、鄧其林來到某生態採摘園專業合作社回訪時,該合作社負責人熊某激動地說。這是該院在辦理的熊某、張某涉嫌騙取貸款罪案件中,落實“少捕慎訴少監禁”司法理念,盡心竭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一起不起訴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初,熊某為解決其合作社資金週轉困難,安排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借用他人名義,並提供偽造的工商營業執照、虛構的資金用途等貸款申報資料向某銀行申報個人貸款共計六十萬元。熊某、張某將該款項全部用於合作社項目,2018年11月,該貸款到期後逾期未歸還。熊某、張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後熊某於12月將該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大冶:依法對涉案民企人員決定不起訴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2019年11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案件承辦檢察官在審查中瞭解到,該合作社在當地承包了1600畝土地用於養殖、種植業,16000株楊梅今年可以掛果,20000株柑橘兩年後就可以收穫。合作社員工均為當地農民,最多時達到70人左右,對安置農村剩餘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於熊某等人涉案,合作社員工擔心企業發展前途,不少技術人員流失,已經種植的果木面臨荒廢,企業發展蒙上陰影。


大冶:依法對涉案民企人員決定不起訴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鑑於熊某、張某及時還清貸款本息,犯罪情節輕微,危害後果小,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為助力合作社儘快復工復產,大冶市檢察院通過公開審查,依法於今年3月底對熊某、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案件公開審查過程中,邀請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參與,並居中協調,增強銀企互信,解決合作社融資障礙。

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為了搶抓農時,檢察官還進村入戶以案釋法,開展普法宣傳,並及時和地方政府溝通,在疫情防控的同時,鎮、村兩級幹部紛紛下到農戶家中做好村民的工作,鼓勵村民參與到合作社生產中,經過努力,目前員工已經全部到崗,合作社生產已經走上正軌。(楊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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