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酒後上門索要100元 事後被拘、罰款還賠錢

近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酒後上門索要100元欠款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

【以案說法】酒後上門索要100元 事後被拘、罰款還賠錢

案情介紹

2019年2月,被告吳某乙喝酒後到原告吳某甲的家中,稱原告欠其100元故上門索要,但原告吳某甲稱其此前已經將100元償還給了被告。

雙方為此產生爭執,在爭執過程被告將原告打傷,原告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原告所受之傷未達到輕微傷),共住院10天。被告因此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事後,雙方因賠償事宜產生分歧,原告遂起訴至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

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2455元,該判決生效後,被告已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案件典型

在本案中,被告討要100元欠款原為正常主張權利,但其在酒後上門索要且與原告發生爭執,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將原告打傷導致其受傷住院。

被告不僅沒有實現其索要欠款的目的,反而讓自己受到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還要賠償原告的損失,最後“賠了錢財又被拘”,足以讓廣大市民引以為戒。

法官提示

公民主張自己的權益須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徑,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形成平時學法、守法,遇事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思維,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共建法治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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