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酒吧“站臺”索要“出場費”分贓

“擺造型”、“撐場面”、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日前,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何某光、王某坪、馬某明、鄒某躍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該案為惡勢力團伙犯罪。

盤龍區掃黑除惡以案釋法 | 四男子酒吧“站臺”索要“出場費”分贓

案情介紹

2017年9月,何某普(另案處理)、楊某升(另案處理)等人在昆明市商學院結夥鬥毆。

2017年11月21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何某光在昆明市西山區環城西路某某KTV門口,因攜帶管制刀具被公安人員抓獲。2017年11月22日,何某光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2017年11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王某坪在昆明市五華區某某溫泉酒店八樓KTV夥同李某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吵後,引發雙方互毆,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王某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5月,被告人何某光夥同楊某升(另案處理)在昆明市西壩一停車場結夥企圖鬥毆未果。

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坪夥同何某普(另案處理)、楊某升(另案處理)在昆明市某慢搖吧結夥企圖鬥毆未果。

2018年6月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馬某明、鄒某躍夥同何某普(另案處理)在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江東好世界商業區某慢搖吧,為發洩情緒,在舞臺上噴灑催淚瓦斯,擾亂慢搖吧正常經營。

2018年6月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某坪夥同何某普(另案處理)在昆明市盤龍區某慢搖吧門口附近路段,將被害人王某某打致輕微傷。

2018年6月4日20時許,被告人何某光、王某坪、馬某明、鄒某躍夥同楊某升(另案處理)、何某普(另案處理)等多人在昆明市盤龍區某慢搖吧內及門口“擺造型”、“撐場面”,隨後,向某慢搖吧經營者田某索要“出場費”人民幣2萬元,後分贓。

案件審理

案件審理當天,盤龍區法院對何某光、王某坪、馬某明、鄒某躍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邀請雲南電視臺、昆明電視臺、雲南信息報、都市時報等多家媒體監督、報道案件審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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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光等四人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給群眾的生活及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了較為嚴重的侵害,四名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該團伙多人系社會閒散人員,無固定職業,三人以上,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結夥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公訴機關認為,該組織特徵符合惡勢力相對鬆散,但糾集者相對固定的基本特徵。該危害特徵符合惡勢力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危害特徵,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定罪量刑的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莊重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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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2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佈休庭。鑑於本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最後,90後的馬某明、何某光和00後的王某坪、鄒某躍均表示對自己年少無知、法律意識淡薄所做的行為深感後悔。

社會秩序不容踐踏,任何藐視法律、以身試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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