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

和春耕复产特殊时期

竹山法院

通过巡回庭审、下乡开庭方式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4月7日下午,竹山法院双台法庭工作人员带着国徽到楼台乡白莲村,将巡回法庭搬到村委会,对一起赡养纠纷案公开审理。考虑到当前正值春耕复产关键时节,且原告年老体弱出行不便,被告人数较多忙于生产,遂组织在村内审理本案。


【十堰】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对村委会充分做好消毒工作,并为前来旁听的党员、群众代表和家属分发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十堰】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王某现年88岁高龄,育有7个子女均已成家,老伴去世多年,本人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对于母亲的赡养问题,4个儿子和3个女儿持不同意见,是履行赡养义务轮流照看,还是分别拿钱出具赡养费,各方一直无法意见统一。该村也先后组织所有子女协调多次,期间也曾达成过赡养协议,但在后期的履行中,子女间因家庭琐事和早年恩怨纠纷,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互相推诿,协议履行困难。2020年2月底矛盾冲突到顶点,老人王某被送至白莲村村委会,部分子女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顾,后在该村的努力下积极联系家属,指定一名亲属代为照料。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十堰】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考虑到双方基本情况、个人意愿,以及部分子女长居外地的实际,法庭将会尽快做出判决。


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更是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善待老人

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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