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子六”的外交生涯(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17)

恭親王奕訢是中國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僅就本連載(《國家命運:1839-1911》)而言,其生平就涉及到《第二次鴉片戰爭》、《譯署衙門》、《辛酉政變》和《洋務運動》四個分專題。筆者的安排是,在《譯署衙門》專題中為他闢專文,其它專題涉及他的內容則穿插在不同文章中。當然,這中間難免會有交叉,筆者儘量避免重複,不耽誤大家的寶貴時間。

恭親王奕訢,道光皇帝第六子,因多與洋人打交道,人稱“鬼子六”。上文已經說過,譯署衙門的設立,奕訢是核心關鍵人物。從譯署衙門設立到奕訢去世,雖然中間頗有波折,但晚清外交甚至朝野政局的大框架之上,都籠罩著他的影子。

1860年9月22日,僧王於頭一天在八里橋大敗,咸豐皇帝倉惶北逃熱河。恭親王奕訢被皇帝委以重任,與兵臨城下的洋人周旋。一番周旋之後,兩下終於罷兵言和。奕訢在呈給皇帝哥哥請求成立譯署衙門的奏摺中說:“竊謂大沽未敗以前,其時可剿而亦可撫;大沽既敗而後,其時能撫而不能剿;至夷兵入城,戰守一無足恃,則剿亦害,撫亦害。就兩者輕重論之,不得不權宜辦理,以救目前之急。”【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71第5740-5741頁】這段話,應當是初涉洋務外交的恭親王最真實的心聲。那一年,他27歲。

“鬼子六”的外交生涯(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17)

1860年在北京與列強談判媾和的奕訢

中國舊時的對外關係,無非一剿一撫,而自此時直至去世,奕訢的外交生涯都圍繞著一個“撫”字。為了這個“撫”字,奕訢給自己的外交生涯定下兩個原則。

羈縻相安。所謂羈縻相安,就是不惜一切代價維持和局。當然,奕訢主張“探源之策,在於自強”。他本人是“自強運動”(洋務運動)最早的發起者和最積極的推進者。在他看來,與洋人平起平坐的前提是實力均等,這就需要舉國“自強”。但在技不如人的情況,為避免覆亡,忍氣吞聲是在所難免的。譯署衙門在同治元年四月二十七(1862年5月25日)的奏摺中提出:“總之辦理外國之事,非恐決裂,即涉遷就,勢本難以兩全。兩害相形,則取其輕,實未敢因避遷就之譏,致蹈決裂之害。”這正是奕訢外交策略最真實的體現。而譯署衙門在處理“夷務”上的委曲求全在朝野招致一片非議,恭親王不得不自我辯解道:“區區下忱,局外不能盡知,臣等亦不必求人之知。惟冀與內外大小臣工同心戮力,協恭和衷。矢臥薪嚐膽之忱,籌富國強兵之策。一二年後,將各省賊匪悉行掃蕩,俾普天率土重慶昇平,則海外么蠻自必不敢輕視。譬人之身,正氣充則邪自不入矣。惟有於要求無厭之中,設法稍加抑制,使之暫得相安,不致別生枝節。俟中國元氣稍充,再圖控馭之策。所謂能自勝乃能勝人者,此也。”【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第526-527頁】這一段,更是明白無誤地表明瞭其辦理外交時暫時隱忍,以圖後起的初衷和苦衷。

“鬼子六”的外交生涯(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17)

60歲的奕訢

奕訢在另一道奏摺中有一段頗為感性的陳述,似可看出其內心的無奈與悽苦:“無如事勢所迫,不能不因事制宜,兩害相形,則取其輕。臣等萬不得已之苦衷,是非局外人所能共諒也。”(同上書卷5第442頁)

“執定條約”。所謂執定條約,就是按條約約定的內容行事。奕訴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把條約與國際法聯繫起來的官員。他在處理中外關係上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凡事以條約內容為憑據。在與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他逐漸意識到“必重條約”:“臣等查洋人與各國連和,所以必重條約者,蓋以條約為挾持之具。故一事也,但使於彼有益,則必出全力以相爭,不載入條約之內不止。迨至入約之後,字字皆成鐵案。稍有出入,即挾持條約,糾纏不已。……臣等與各國辦事,彼族深險狡黠,遇事矯執。或條約中本系明晰,而彼必曲申其說;或條約中未臻妥善,而彼必據以為詞。極其堅韌性成,得步進步。不獨於約內所已載者難稍更改,且思於約外未載者更為增添。”(同上書卷49第4659-4660頁)因此,守住條約文本有約定的內容這條底線,才是避免利益進一步損失的辦法。

同治三年陰曆年底,江蘇某地發生一起“涉外”案件,一個英國人和兩個“布國人”(普魯士人)在鄉村搶奪物品,與村民毆鬥,殺死殺傷村民三人,被百姓拿獲送交衙門。地方官相互推諉,不予受理。事情拖延了3天,結果,三個洋人死了兩個。根據不平等條約中“領事裁判權”的約定,洋人在華犯法,應送交其本國領事處理。收到譯署衙門的奏報後,朝廷專門在同治三年十二月十六(1865年1月13日)明發上諭,要求各地遇不持有“執照”而擅入內地的,與華人發生爭鬥及其它違法行為,冒用他人“執照”或持有偽造、變造“執照”的洋人,“均著按照條約,拏交領事官懲辦”,並重申,“至中外一切交涉事件甚多,並著飭令該地方官,平時將各國條約悉心檢閱,不準視為具文漠不關心,致臨時多所舛誤。”(《清穆宗實錄》卷124)雖然此事涉及的是不平等的“領事裁判權”,但也可從側面證明,執定條約已經成為清政府對外交涉的一項基本政策。

恭親王作為譯署衙門的締造者,其外交思想與實踐直接影響和塑造了晚清時期的外交政策。而究其是非得失,那是見仁見智了。

辛酉政變後,奕訢被封議政王,身兼軍機處領班大臣、譯署衙門領班大臣、宗人府宗令和總管內務府大臣,一時權勢熏天。

隨著慈禧對朝廷的把控日益加強,最終羽翼豐滿,同治四年三月(1865年4月),奕訢被免去議政王頭銜,一擼到底。後在朝臣求情下,才保住軍機處領班大臣和譯署衙門的差事。慈禧發動的這場“小政變”雖然並沒有將奕訢完全排除出朝廷的權力中心,但其影響力與之前已不可同日而語。

“鬼子六”的外交生涯(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17)


“鬼子六”的外交生涯(國家命運·譯署衙門·連載17)

晚年的奕訢

光緒十年三月(1884年4月),慈禧突發懿旨,免去奕訢為首的所有軍機大臣職務,其譯署衙門大臣職務一併被免。恭親王徹底賦閒。史稱“甲申易樞”。

甲午戰爭前後,奕訢被再次啟用,負責譯署衙門並管理海軍,協助辦理軍務,後復入軍機處。甲午之戰,奕訢主和議。1898年6月27日(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九)上海《申報》刊載了一篇文章,稱光緒皇帝曾在這位67歲老人病重時前去探望,恭親王在病榻上對皇帝說:“聚九州之鐵,不能鑄此錯者。甲午之役,當軸者力主和議,會建三策:一、收高麗為行省,封韓王如衍聖公,優給俸祿,世襲罔替;二、遴派重兵,代守其國,以備不虞;三、以高麗為各國公共之地,俾互相鉗制,以免強鄰得所措手。時翁大司農(翁同龢-引者)已入軍機,均格不得行,惟一味誇張,力主開戰。以致十數年之教育,數千萬之海軍,覆於旦夕,不得已割地求和。外洋乘此機會,德據膠、澳,俄租旅、大,英索威海、九龍,法貰廣州灣,此後相率效尤,不知何所底止?此皆大司農階之厲也。

”(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第三冊第381-382頁)該文作者稱其內容來自“天津採訪友人云”。叔侄榻前密語,外間何以得聞?文章的真實性值得懷疑。但這個觀點倒是與奕訢“羈縻相安”的“撫夷”原則一以貫之。

著名近代史專家陳旭麓先生的遺作《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第一版)一書中,有這樣一段內容,可以反映奕訢其人的性格和政治觀點——“奕說:‘中國之敗,全由不西化之故,非鴻章之過。(請予鴻章以商讓土之權)。’”這裡有個小問題須說明,該書註解標註這段引文出自“黃遵憲:《馬關紀事》”。但《馬關紀事》是黃遵憲一組五言律詩,共5首。這5首詩中都沒有上述文字,且該組詩的篇前和篇後也沒有任何記事文字。這一點上顯然出了問題,應存疑待查。

綜觀恭親王一生的經歷,這是個絕頂聰明的人。但從其幾起幾落的遭遇看,也難免有聰明反被聰明誤之嫌。在那個時代的中國,每個人都難逃這樣的命運。曾國藩在咸豐十年九月初十(1860年10月23日)給弟弟曾國荃的信中這樣評價奕訢:“恭親王之賢,吾亦屢見之而熟聞之,然其舉止輕浮,聰明太露,多謀多改。若駐京太久,聖駕遠離,恐日久亦難盡愜人心。

”(嶽麓版《曾國藩全集·家書》第一冊第851頁《致沅弟》)

曾文正可謂識人!

康濤

2020年2月12日於北京無遺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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