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标的恩怨情仇:5年纷争,1.08亿索赔再引关注

“露露杏仁露,营养润心田。”


提起杏仁露,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露露”。


经过多年的耕耘,露露杏仁露已经成为了许多人记忆中的味道,“露露”这个名字也成了杏仁露的代名词,为很多消费者熟知。

“露露”商标的恩怨情仇:5年纷争,1.08亿索赔再引关注

可是,关于“露露”商标的纠纷却一直没有停止,最近这起纠纷案又有了新进展。


1. “露露”兄弟的恩怨情仇


提起“露露”商标纠纷案,就不得不提三家公司——承德露露,霖霖集团和汕头露露。


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都是露露集团的两家控股子公司。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市场,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了汕头露露,主要负责华南周边8个省份的杏仁露销售。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总部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霖霖集团是其独家发起人。同年11月13日,露露便在露露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后,承德露露经历了多次股权所有制改造和股权变迁,目前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是其最大的持股人,占有承德露露40.68的股份,而其当年的独家发起人霖霖集团则已经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份。

“露露”商标的恩怨情仇:5年纷争,1.08亿索赔再引关注

2001年,汕头露露因为生产规模小、业绩亏损等原因,也被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此后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不再是控股关系,而成为了委托生产关系。


1997年至2010年,王宝林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1997年至2014年,王秋敏担任承德露露董事、总经理。在他们任职期间,曾以3.01亿元受让了霖霖集团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2015年,这两位公司高管卸任后,承德露露停止了委托汕头露露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产品,但发现后者仍然在擅自生产和销售露露产品。


2. 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


而如今,“露露”商标纠纷案的焦点就在这次转让之上,承德露露将前董事长长王宝林和前总经理王秋敏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上述二名被告利用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任职期间曾以承德露露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霖霖集团、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直接损害了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称:两名被告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便以“零元”对价向霖霖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另一方面,王宝林、王秋敏亦擅自决定放弃霖霖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从而使得香港飞达企业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此外,王宝林、王秋敏还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并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汕头露露,禁止上市公司进入,使得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进行同业竞争。


因为上诉原因,承德露露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名,将霖霖集团和汕头露露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8亿元。


3. 《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引争议


在这一案件中,有一项比较关键的证据是2015年签署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


这两份文件的签署方分别是承德露露、霖霖集团、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确认了汕头露露可有偿使用承德露露所有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汕头露露对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都有效。


而不久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判决,认定上述两份文件依然有效。所以目前,承德露露正在争取这两份文件的无效审判,事情的结果究竟如何,目前还未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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