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疫情期間輕微交通違法處理的通告

關於辦理疫情期間輕微交通違法處理的通告

廣大車主、駕駛員:

按照上級指示精神,為做好防控疫情,減少機動車駕駛人集中培訓帶來的疫情擴散風險,確保廣大車主、駕駛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積極服務當前恢復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根據湘西自治州交警支隊《州公交傳發〔2020〕34號》文件精神,從4月13日起,對於疫情期間,輕微(含3分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記分處理,適用範圍僅限於管轄區域內非營運小型汽車,申請人僅限於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本人(持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不接受非本人申請。

疫情期間輕微違法處理新政將於5月1日起停止。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0年4月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