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扶持辦法(摘選)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我區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關於開展創新生態區建設的通知》(長壽府發〔2017〕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鼓勵研發經費投入

第四條 對企業R&D經費內部支出(企業當年投入的研發經費)超過50萬元的企業,按研發經費的0.2%給予補助。

第三章 培育創新主體

第五條 對新引進或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複評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2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每年第一季度在管理系統更新統計信息,並經複核通過的科技型企業,每年給予0.5萬元補助。

第六條 對新認定為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20、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優秀創新型企業或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5萬元。

第七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

第八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及區級科技創新類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的能力建設補助。

第九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專家大院、科普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普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十一條 對新設立的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市級首席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十二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智能製造標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50萬元、80萬元。

第四章 扶持科技創新平臺

第十三條 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平臺一次性給予補助1000萬元。

第十四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第十五條 對新認定的區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十六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給予一次性補助70萬元;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動站)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博士後人員,日常經費補助標準為每人8萬元/年,一年一補,連續支持2年。

第五章 科學技術獎獎勵

第十七條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8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獎勵(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第十八條 對獲得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均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六章 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九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產品產業化。對登記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內進行產業化並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其年銷售收入(特指連續12個月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產品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章 鼓勵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企業申請PCT專利,對獲得歐美日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5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1.5萬元/件,同一件專利最多補助3個國家或地區。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補助1萬元/件。

第二十四條 對完成企業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對通過長壽區申報並獲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給予國家津貼的1:1配套補助。

第二十六條 開展“十大創新人才、十大創業人物”評選活動,給予適當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七條 實施生物醫藥、精細化工、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五大科技專項,給予每個專項1000萬元扶持資金。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重慶市長壽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扶持辦法(摘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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