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可能存在的情況 賬務調整會出現的情況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可以延後至次年的5月31日前

,企業年終賬務處理是不可能等到彙算清繳完成後才進行,一般都是在年終時根據企業利潤情況和初步的稅會差異納稅調整情況,先預計企業所得稅應交數計入“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然後次年5月31日前進行彙算清繳。經過仔細填報申報表和對稅會差異進行清理並進行納稅調整,彙算結果可能三種情況: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可能存在的情況  賬務調整會出現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企業應交數與計提數剛好相等(概率較低);

第二種情況:企業應交數小於計提數;

第三種情況:企業應交數大於計提數。


後兩種情況肯定都需要進行賬務調整,第一種情況也可能需要進行賬務調整的。

彙算清繳後所得稅的賬務調整可能有3種可能。

1.補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在貸方)

遞延稅款(或在貸方)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衝減多提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遞延稅款(或在貸方)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在借方)

3.雖然不補提,也不衝減,但是需要補確認遞延稅款(包括虧損企業,雖然不交稅,但是也可能存在這樣的賬務調整):

借:遞延稅款(或在貸方)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在借方)

4.最後,不管是那種情況,都需要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至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在借方)

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賬務調整,不需要追溯調整盈餘公積等。

(一)盈利企業的賬務調整

1.對永久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1)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大於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第一步:補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步:追溯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小於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第一步:衝減多計提的“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用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二步:追溯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

2.對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補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衝減“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用紅字)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補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都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根據謹慎性原則進行職業判斷,對有可能在以後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暫時性差異不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比如企業每年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是超標的,理論上以後年度可以繼續稅前扣除的,但是實際上因為年年超標而根本就不會有這樣的機會,所以這樣就不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因此,對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調整需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以後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異部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以後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異部分

第一步:補提“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第二步:追溯調整

借: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二)虧損企業的賬務調整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雖然因為虧損而不交稅,但是同樣可能存在賬務調整。

1.對於永久性差異

企業不用進行帳務處理,將來盈利補虧時,按照本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確認的虧損額進行彌補即可。

2.對於暫時性差異

(1)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處理(以企業未來有足夠的所得額來抵扣為限):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說明:彙算清繳中確認的虧損額也是一種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企業在未來5年內有足夠的所得額來彌補這部分虧損,企業也可做確認“所得稅遞延資產”。

(三)特別說明

上述賬務調整過程中,將稅會差異進行區分是為了講解賬務調整的原理,實務中一個企業可能是幾種情況都是同時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異,也有暫時性差異;既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也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能又要區分實際可抵扣和實際不可抵扣。因此,實際賬務調整過程中,為了簡化,可以對會計分錄進行合併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稅遞延資產”和“所得稅遞延負債”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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