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不及防,會計人繼續教育的事兒大家還沒弄明白,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又修訂了,該新政策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大家不要擔心,本著簡化優化的原則,很多明細表都進行了刪減,以後操作起來就更方便啦,解放你的小手,有木有很開心?
話不多說,趕緊學起來吧!
A200000 表只保留本年累計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只保留“累計金額”列。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進行大幅簡化
優化報表結構
簡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
將《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作為附表納入申報表體系。
完善填報內容
補充、調整了《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等表單的行次內容。增加預繳方式、企業類型等標識信息和附報信息內容。
最後
該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從2018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附: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髮〔2017〕101號)有關精神,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予以發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適用於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填報。
二、執行《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佈)的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彙算清繳申報。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參照《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管理的,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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