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账务调整会出现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

,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账务调整会出现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调整可能有3种可能。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贷方)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冲减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3.虽然不补提,也不冲减,但是需要补确认递延税款(包括亏损企业,虽然不交税,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务调整):

借: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4.最后,不管是那种情况,都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调整,不需要追溯调整盈余公积等。

(一)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1.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2.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补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税,但是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1.对于永久性差异

企业不用进行帐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2.对于暂时性差异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三)特别说明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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