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租房搞實驗 長清警方查處一“黑實驗室”

根據省、市禁毒委的統一部署,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紮實推進開展“清源斷毒 淨土泉城”製毒物品大管控行動。近日,分局禁毒大隊與五峰派出所密切配合查處一違法違規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黑實驗室”。

今年4月份,長清五峰派出所接轄區群眾報警舉報,稱“有人在村中租住房屋開展不明化學實驗”。分局禁毒大隊跟進工作,經工作查明:淄博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以來租住長清區五峰山街道辦事處王峪村民房開辦實驗室,在未經備案情況下違規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少量丙酮)至案發。分局對該實驗室及時進行了查封,對涉案丙酮進行了扣押。4月20日,在分局對該單位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禁毒|村裡租房搞實驗 長清警方查處一“黑實驗室”

禁毒大隊聯合五峰派出所民警對未報備的實驗室進行查處


禁毒|村裡租房搞實驗 長清警方查處一“黑實驗室”

民警向實驗室工作人員講解相關法律法規


禁毒|村裡租房搞實驗 長清警方查處一“黑實驗室”

實驗室現場查獲的部分違禁化學品


公安機關提醒:硫酸、鹽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甲基乙基酮等廣泛用於人們生產、生活的化學品均屬於易製毒化學品,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個人在涉及此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過程中,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和報備。

法律鏈接——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用於非法生產易製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製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稿:劉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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