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速遞(2019.12.07—2019.12.13)

1、《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

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首次允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載人和載物測試。根據該文件,申請載人、載物的測試主體,在最近1年內未發生主要責任交通事故,並在第三方監管過程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的,可向第三方授權機構,申請開展載人或者載物的測試工作。不得利用載人測試或載物測試,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運輸經營活動。同時,文件要求測試主體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於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於100萬元的必要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來源:央視新聞)

2、銀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

12月13日,由銀保監會中介監管部牽頭起草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向業內徵求意見。此次徵求意見稿共7章106條,首先釐清監管對象和範圍,定義"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消費者能夠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並自主完成投保行為的"屬於互聯網保險業務;在此基礎上,"一刀切"要求僅持牌機構自營平臺可從事保險銷售,"第三方網絡平臺"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3、交通部:《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020—2025年)》

12月12日,交通運輸部印發《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2020—2025年)》,該文件指出,要完善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制定數據分級安全管理、數據脫敏等制度規範。推進重要信息系統密碼技術應用和重要軟硬件設備自主可控。保障國家關鍵數據安全。全面識別梳理交通運輸領域國家關鍵數據資源,將重要數據保護納入交通運輸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推進國家關鍵數據資源全面實現異地容災備份,推進去標識化、雲安全防護、大數據平臺安全等數據安全技術普及應用。(來源:交通運輸部)

4、工信部官網發佈《關於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12月13日,工信部官網發佈《關於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徵求意見。該稿要求,對於因騷擾電話問題被有關政府部門通報、約談、行政處罰的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電信管理機構一年內不予批准其呼叫中心業務的新增許可申請、延期申請、擴大業務覆蓋範圍申請,期滿並改正後方可恢復申請受理。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應當健全內部管控機制,建立技術手段,嚴格控制呼出,禁止撥打騷擾電話或為撥打騷擾電話提供便利。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者確因用戶同意的即時回訪或信息諮詢等實施呼出的,應當留存不少於30日內的通話錄音、相應的主被叫號碼和撥打時間、用戶同意的相關憑證等信息,並儘量避開用戶休息時間,建立合理的呼出管理制度。發現客戶存在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呼出的,須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限制其使用呼叫中心繫統功能。(來源:新京報)

5、央行:謹防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

近日,有個別機構將相關產品冠以“DC/EP"或"DCEP"之名進行交易,人民銀行已於11月13日發佈公告(附後)提醒廣大公眾不要上當受騙。人民銀行重申: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6、文旅部:擬加強對脫口秀等審核,演出網絡直播應至少延播3分鐘

據文化和旅遊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就《關於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提出,要重點對電音類、說唱類節目審核把關,著重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意見還提出,加強演出網絡直播管理,營業性演出活動需要進行網絡直播的,應當在報批時一併提出申請。組織演藝人員從事線下現場演出的網絡直播(表演)公會組織,應當取得《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絡直播應採取延遲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鐘。演出舉辦單位和網絡直播企業應當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排專人對演出直播內容和網民留言等互動內容進行實時審看。(來源:中國青年報)

7、工信部公示網絡安全抽查:愛奇藝、順豐、科大訊飛等存在違規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公佈了2019年"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公示。據瞭解,本次抽查共發現68家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域名機構不同程度存在違規情況,均已向各企業反饋檢查問題,明確檢查整改要求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其中就包括了愛奇藝、金山雲、獵豹、科大訊飛、順豐等在內的37家互聯網公司。37家互聯網公司的違規情況主要有:業務系統部分配置不符合網絡安全防護標準有關要求;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部分功能和性能指標不符合電信主管部門以及相關標準要求;未有效建立企業新業務安全評估、用戶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未有效採取敏感信息加密等保護措施等,部分企業則是未及時整改前期已經發現的網絡安全隱患。(來源:南方都市報)

8、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IPTV回看電視劇功能不侵權

2018年6月,西藏樂視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訴訟,稱後者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塊中,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了涉案電視劇作品《羋月傳》在線播放服務,侵犯了其對《羋月傳》享有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一份判決,認定中國電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樂視網對《羋月傳》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悉,這是該法院首例認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判決。(來源:網絡法前哨)

9、安徽省互聯網醫院診療及監管平臺建成並運行

12月12日,安徽省互聯網醫院診療及監管平臺建成並運行,首批5家互聯網醫院將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複診服務。中國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京東方醫院等5家醫院,作為安徽省首批互聯網醫院正式掛牌成立。(來源:新華網)

10、印度聯邦內閣批准了印度《個人數據保護法案》

近日,印度聯邦內閣批准了印度《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該法案旨在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以保證數據共享中“同意”原則的神聖性,並對違反隱私規則的人進行懲罰。該法案提議社交媒體平臺創建一種機制,以便“對於從印度註冊服務或使用來自印度服務的每個用戶,都必須建立一種自願可驗證賬戶機制”。如果公司違反數據規定或不作為而有輕微的違法行為,公司將不得不面臨最高5,000萬盧比(約494萬人民幣)或其全球營業額的2%的罰款,並以較高者為準。(來源:數據法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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