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拒當冤大頭賠 1.79 億,稱 Levandowski 欺詐在先

Uber 拒當冤大頭賠 1.79 億,稱 Levandowski 欺詐在先

雷鋒網按,吵吵鬧鬧多年後,關於 Anthony Levandowski 的“連續劇”還在繼續,而且大家都已經撕破了臉。

上月月初,加州法庭判決 Levandowski 需對 Waymo 做出 1.79 億美元的賠償。面對如此鉅額的賠償金,Levandowski 只能選擇申請破產保護。不過,破產並非他唯一的出路,Levandowski 向聯邦破產法院申訴稱,根據此前的“保護協議”,Uber 有義務保護自己並交幫他出這 1.79 億美元的賠償金。

不過,已經被這樁訴訟傷了元氣的 Uber 可不願再當“冤大頭”,它們在提交給聯邦破產法院的法律文件中明確拒絕了 Levandowski 代為賠償的要求。

在谷歌工作十年後,Levandowski 於 2016 年正式加入 Uber,成為其自動駕駛項目的主心骨,而打車巨頭得到他的方式是直接重金收購才成軍幾個月的新創公司 Otto(Levandowski 是聯合創始人)。

可惜,事情很快就變了味,Waymo 將 Uber 告上法庭,稱 Levandowski 將自家商業機密帶去了 Uber。不想蹲大獄的 Levandowski 選擇抬出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在法庭上作證。

最終,Uber 不但開除了他,還賠了 Waymo 一大筆錢。不過,谷歌不願就此善罷甘休,它們繼續追打 Levandowski 併成功勝訴,1.79 億美元就是新戰果。

至於 Uber 不願為 Levandowski 負責的原因,則是打車巨頭認為當年那個所謂的保護協議簽字前 Levandowski 欺詐在先。

Uber 在法律文件中指出,“Levandowski 向我們撒了謊。”

Uber 稱,當年 Levandowski 曾反覆保證(甚至還寫了書面文字)自己沒有從 Waymo 拿走任何商業機密。“如果 Uber 知道 Levandowski 故意下載了谷歌的商業機密並用在了 Uber 的項目上,Uber 肯定不會收購 Otto,更不會簽下那個所謂的保護協議。”

Uber 還表示,公司收購了 Otto 後,Levandowski 依然在不斷撒謊。在 2017 年的一場會議上,Levandowski 解釋稱“自己下載谷歌的相關文檔是為了在家工作。”此外,Uber 還透露稱,當時 Levandowski 還辯稱下載機密文檔是擔心谷歌拖著自己數百萬美元的獎金不發,而且已經全部刪除。

顯然,Uber 給出的解釋與 Levandowski 的版本差異巨大。後者宣稱自己對 Uber 的收購調查非常坦誠,負責調查的第三方公司發現了機密文檔的問題而且告知了 Uber,但 Uber 還是選擇繼續完成對 Otto 的收購。

關於 1.79 億美元的賠償金,Uber 與 Levandowski 的爭議點還有 LiDAR 新創公司 Tyto,谷歌認為這是 Levandowski 在自家工作時秘密建立的公司,而且與谷歌的相關業務有競爭關係。

據 Uber 估計,1.79 億美元的賠償金中 75% 都是因 Tyto 而起,與收購 Otto 無關。因此,那個所謂的“保護協議”是無效的,Levandowski 必須自己賠錢。

Levandowski 則表示,關於 Tyto 的詳細信息在 Uber 收購 Otto 前已經遞交給打車巨頭了,Uber 對一切都心知肚明,而且訴訟開打後 Uber 可是為他提供了三年的保護。

當然,Uber 並沒有對 Levandowski 的仲裁申請提出異議,因此未來到底誰該交這 1.79 億美元的鉅額賠償金,恐怕還是仲裁員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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