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檢察院從嚴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

突泉縣檢察院從嚴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

突泉縣檢察院從嚴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有不法分子利用民眾對於口罩的迫切需求,通過微信平臺假稱有口罩出售,牟取不義之財,實施詐騙。對此,突泉縣檢察院予以高度關注,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凸顯了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和打擊犯罪方面的力度!

4月21日,突泉縣檢察院對在疫情期間實施口罩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群眾對新冠肺炎防護物資(口罩)的需求心理,謊稱自己有口罩貨源,在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售賣口罩的廣告,被害人謝某等5人分別在李某處以3.8或4元的單價訂購了口罩,並先後多次轉賬給李某共計51200餘元。後李某為掩蓋詐騙事實,先後給謝某等發送價值僅300餘元的手套、床單、女包、毛衣等物品,再以物流發錯貨為藉口欺瞞被騙群眾。後又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返還貨款。被害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3月21日,突泉縣公安局將李某抓獲歸案。

該案發生後,我院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在案件移送我院審查逮捕後,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辦案檢察官要堅持把打擊涉疫犯罪作為當前首要任務來抓。辦案部門根據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辦案規定,迅速開通涉疫案件辦案“綠色通道”,加快審查案件材料,通過訊問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真把握法律界限,在受案1個工作日內對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詐騙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提示:目前,雖然疫情防控形勢漸好,但佩戴口罩仍是防疫要求,請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口罩過程中,儘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標準的口罩,防止上當受騙。

供稿 / 第一檢察部

核稿 / 郝豔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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