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赌博,四名团伙成员被进贤检方提起公诉后获刑


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吴某邀请陈某、王某、乐某组成犯罪团伙,利用微信群组织百余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近日,进贤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陈某等人先后获刑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查查明,2018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吴某见网络赌博有利可图,遂决定利用微信群组织他人以“斗牛”方式赌博,并设立“底分5分,1元一分,最高押8倍”的规则。因赌博人员较多,吴某还联系被告人陈某、王某、乐某在微信群内担任“财务”,24小时不停歇,轮流负责抽头、结算事宜,并领取高额“工资”。当年10月初至11月底,吴某从中获利60000余元,陈某、王某、乐某分别获利10000元左右。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吴某等四名团伙成员先后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乐某、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四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结合各自量刑情节,分别对其作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二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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