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特大城市終於開始取消落戶限制

發改委最新文件要求, 2020年督促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北上以外的超大、特大城市,終於取消落戶限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下午發佈《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

超大、特大城市终于开始取消落户限制

和2019年的版本相比,落戶政策進一步放寬。

大家還記得去年此時發改委發佈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2019.4.8)嗎?第二日地產股價大漲,萬科大漲超過6%。我當時的判斷是,反應過度。原因在於,中國最有吸引力的超大、特大城市都沒有取消落戶。更多詳細的分析,可以參閱舊文《戶籍政策一再放寬的背後》。

2020年的版本,有了很大的變化。

以下是2019年的版本:

(一)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 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 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 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採取差別化精準化落戶政策,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督促和監測評估。

以下是2020年的版本:

(一)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督促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設區市和縣級市)堅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全面取消落戶限制,進一步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

(二)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督促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堅持存量優先原則,取消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動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

對比便知,2020年的新落戶政策和2019年版,最突出的區別在於:“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的城市等級,從2019年的Ⅰ型大城市,升級提檔為2020年的特大超大城市!

(這裡面的表述“除個別超大城市”,應該指的是北京上海,其餘的1000萬+的城市都要針對重點人群放開落戶)。

看過去歷史脈絡,2014年小城市+建制鎮全面取消落戶限制;2016年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限制;2018年50-100萬人口的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全面取消,2019年100-300萬人口的II型大城市全面取消;2020年300-500萬人口的I型大城市、500-100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以及1000萬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取消重點落戶限制。

等級一級比一級高,力度也一年比一年強。

還是原來的大政策的推進。從2014年開始確定下的大綱——“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具體目標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就是這張圖。

超大、特大城市终于开始取消落户限制

是以,到今日,幾乎等於是,中國所有的城市全面放寬了落戶限制。尤其是,超大、特大城市,終於開始取消了落戶限制。跨出了第一步,就距離全面取消不遠了。

那麼,之所以一再的放寬,背後的原因其實很簡單,落戶不及預期。也是我們之前說的,不放寬特大、超大,沒有太大的意義,最終也會影響到今年那“2個百分點差距”的完成。我在去年此時也提出了建議,應當在去年就一下子放寬所有超大特大城市的落戶限制。

現在全面放寬,想起來還蠻諷刺的,給這疫情折騰的,農民工都沒工作了,倒開始開足馬力大推動落戶了。

當然,這樣做是對的。而且,在影響力上,放寬特大、超大城市的吸引力,會對外來建設者產生巨大的吸引力。這一點,值得給予更為樂觀的期待。

同這份文件相為呼應,國家今天也發佈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其中也重點提到了戶籍制度改革,而且比發改委的上述文件更進一步,表述也更為簡練。

(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推進,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一是提出了長三珠三角城市群內,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意思大概是,如果你已經在東莞住了3年,那麼你想落戶到深圳,這個3年可以計算到在深圳已經住了3年。第二是,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可以讓城市所有的建設者公平城市增長的紅利。

但是。

以上這些政策都是2019年提出來的,現在都是重新強調。比如那個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在2019年的政策國家發改委《關於培育發展現代都市圈的指導意見》中,是這樣說的“推動公共服務從按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轉變”。這個文件我之前也解讀過,《都市圈內中小城市的“第二次機遇”》,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

說明了,推進難度比想象的大。下面這個比想象得大,上面那個落戶放寬的也比想象的大,不然也不會說“督促”了。給到地方財政的壓力,讓地方根本不願意幹,尤其是今年。

戶口本,終有一天會回到本來的登記功能,等這一天,已經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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