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疫情剛過,達拉特旗人民法院騰房專項行動再繼續。4月13日,執行幹警通過耐心調解疏導,一起被佔用12年的房屋借用合同案件圓滿劃上句號,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1998年,申請執行人呂某購買樓房,從本案中涉案房屋搬到新房居住,而被執行人武某(系申請執行人呂某妹夫)因自己沒有房屋居住,遂由武某及其妻子提出要暫時居住在申請執行人呂某搬離的房屋中,呂某出於兄妹之情,將房屋借給武某居住。2009年,被執行人武某與其妻子離婚,申請執行人呂某向武某提出收回房屋,但經過多次催促,武某一直拖延不予搬離。


“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2011年7月,呂某訴至達拉特旗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被告武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搬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交付原告呂某。但被告武某在收到判決後依然拒不執行,逾期未履行交付房屋義務。2012年1月,呂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立即開展工作。然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該房屋中居住著被執行人武某年邁的父母,致使原執行計劃無法推進。此後,執行幹警多次對武某及其父母進行勸說,但被執行人武某執意不予搬離,並稱這是其父母的唯一住所,執行工作一度進入停滯狀態。功夫不負有心人,近日,在執行幹警的再次調解下,武某與呂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武某在執行幹警的監督下將該房屋交付呂某。至此,這起房屋借用合同案件執結完畢。


“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此次騰房案件具有人員遷出難、突發狀況多、執行週期長等特點,“強制騰房”歷來是執行案件中難啃的“硬骨頭”。達旗法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司法為民為宗旨,本著“騰退一批、執結一批、懲戒一批、教育一批”的原則,集中力量重點攻堅涉房屋騰退的老案、積案、難案,加快資產處置交付,嚴厲打擊失信拒執行為,彰顯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力度和決心!

“借用變佔有”,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強制騰房”行動再繼續

  • 來源:達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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