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遇上”最快出警……

酒驾可不是件小事,当前酒驾整治力度已是“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仍有人不断触碰酒驾这条“高压线”。据统计,2019年全年,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44件646人。喝酒后开车都能干出什么超乎想象的事儿,“撞警车”式“自投罗网”肯定会上榜。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例就“上演”了酒后驾车最快出警。

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此交叉口的一辆警车发生碰撞,致使车上一名乘坐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出警后发现杨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31.21mg/100ml。被告人杨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故犯,触及法律红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喝酒上路是对道路安全法规的漠视,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杨清波 任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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