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難++,有個方法快速“取巧”


美國移民難++,有個方法快速“取巧”


今天和下一篇文章,

講美國的L1工作簽證,以及以工作簽證轉綠卡的方法。

今天這篇主要講L1工作簽證。

在美國綠卡排期週期越來越長的現狀下,

申請L1簽證,是一個可以快速全家登陸美國的辦法。

L1簽證的審批速度很快,它沒有配額的限制,順利的話遞交材料,3個月就能獲批,還可以申請加急,15個工作日內會有結果。

一旦主申請人L1簽證獲批,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拿L2簽證一同赴美,

子女可以免費就讀美國公立學校,配偶可以拿到EAD工卡,合法地在美國工作。

L1簽證,下設兩個分支L1A和L1B。

1、

L1A,跨國高管工作簽證。

L1A最多可以續簽7年,期間允許直接申請美國綠卡。

跨國高管,境內公司派高管去美國工作。

顧名思義,涉及到兩個實體公司——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

幾條硬性要求:

a、這兩家公司,必須有股權上的關聯。

b、申請人在國內的公司是高管,在美國的公司也需要是高管,

c、要求申請人在過去3年內,在境內的這家公司至少工作了1年以上。

其它的要求,比如兩地公司的營業額、員工數量、報稅、辦公場所等方面,

移民法案中並沒有明確的要求。

但從合理性的角度,我們還是做了一定的分析。

境內公司:

申請人在境內公司的高管身份,可以是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總監級別的崗位,至少有三層的人事架構。

(對於有一類申請人:父母在國內經營企業,自己美國留學剛畢業,想通過掛靠父母公司申請L1A儘快拿到工籤留在美國,不太合適,工作經驗不足,很難證明是高管。)

因此,對於這家公司來說,至少僱傭8-10個全職員工,需提交公司的財報。

對申請人的工資、社保、流水,多多益善,能體現作為一個高管的工資水平。

十位全職員工裡,最少需要有四位或以上擁有本科學歷。

境外公司:

中美這兩家公司需要有控制關係,比如母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者附屬機構等等,

如果中國公司作為母公司,需佔美國公司51%以上股份。

但移民局並不要求這兩家公司在業務上具有一致性。

境內公司可以在國內做金融、做玩具、做房地產,在美國的公司可以開餐廳、開酒店、開賭場……

完全不需要有關聯性。

實操過程中,

私營企業主、私營企業股東,操作空間相對比較大,因為在股份比例和派遣函、崗位設置方面都有一定自主性。

如果本身就在跨國公司,或上市公司任高管,那就需要自己先跟公司協調,是否在美國能有相關崗位提供,並且願意支持後面續簽L1或者轉綠卡,申請人本身相對較被動。

L1A的申請採取材料審核+面試的制度,

材料方面,大概就是以上這些要求。

面試這一關,對申請人沒有英文要求,可以中文面試,

但移民官會對其美國生意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做一定的分析瞭解,

所以申請人需要對商業計劃書、未來經營的生意非常熟悉。

L1A簽證單次的有效期取決於移民局,新設立公司絕大部分只給到1年,如果是併購已有的公司,也有可能直接給到2年。

關於續簽,移民局主要考察的是這家美國公司的運營狀況,

但其實也並沒有明確的要求,如營業額、員工數量等等。

一樣的邏輯,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說,可以做個分析——

如果以一個高管的身份,在美國開一個小雜貨店肯定是不行的。

僱人方面,有的律師建議至少要有6-7個員工,

也有律師建議最少10個全職員工,其中最少4個本科學歷。

營業額、員工工資、員工學歷、報稅,主要和所開設的公司業務相關。

比如開餐廳,需要有一家與餐廳相符合的流水、相應的員工工資、報稅等等。

邏輯上合理很重要。

順便說一下,

據路邊社消息,“明天回國”賈躍亭,辦的就是L1A簽證。

2、

L1B(專業技術人員簽證)更簡單一些。

L1B對申請人所在境內外公司的要求,和L1A差不多,

只不過L1A的申請人是企業派過去的高管,

而L1B則是企業派過去的專業技術員工,

比如技術人員、程序員、設計人員等等。

屬性上,L1B和L1A最大的區別有兩個地方,

L1A最長可以續7年,而L1B的最長只有5年。

L1A可以直接申請轉綠卡,而L1B不可以。

如果想通過L1B最終獲得美國綠卡,它的途徑會曲折很多,需要先向美國勞工部門申請勞工卡,再遞交美國綠卡申請,

且走的不是相對快速的EB1C綠卡,而是EB2/EB3 職業類綠卡,這2類的排期更更更久。

所以,

在EB5投資移民綠卡排期“遙遙無期”的現狀之下,

先拿L1A登陸美國,作為跳板,轉綠卡,

成為了另一種比較受歡迎的美國移民方法。

這個內容,留個尾巴,我們下一篇文章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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