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電子遊戲竟能打出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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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电子游戏竟能打出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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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电子游戏竟能打出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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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esport)到底算不算體育運動?這可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電競從一誕生就爭議不斷,“網癮”,“沉迷遊戲傷身” 等等成為了反對派的主要觀點。但絕對沒想到的是,被大家所抨擊的“網癮少年”在美國居然是炙手可熱的“傑出人才”!

美國對於電子競技的認可可以說是走在較前端。2013年,美國移民局就首度承認了職業視頻遊戲玩家可以像傳統的體育運動員一樣申請工作簽證。

美国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电子游戏竟能打出美国绿卡?

2013年12月來自韓國的《星際爭霸2》職業選手Kim"Violet"Dong Wang就獲得了P-1A工作簽證。

電子競技在美國正在日益得到更普遍的認可。今年七月,另一位韓國職業選手Huhi(Choi Jae-hyun)在推特上公佈了他拿到美國的綠卡消息。

美国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电子游戏竟能打出美国绿卡?

(Huhi發Twitter慶祝獲得美國綠卡)

Choi Jae-hyun以其在遊戲中的名字Huhi而聞名,是一名法國出生的韓國職業LOL英雄聯盟球員。目前在Counter Logic Gaming擔任北美傳奇聯賽冠軍系列賽的中間隊員,作為“北美第一龍王”,Huhi的中單水平應該說是非常厲害了。而他申請綠卡的方式是EB1-A美國傑出人才。在花了一年左右的準備時間後,Huhi順利在當天拿到了美國的綠卡!

美国移民“不拘一格降人才”!电子游戏竟能打出美国绿卡?

通過申請EB-1A傑出人才,電競玩家將會獲得與NBA、MLB同等的待遇。一旦加盟美國的LOL英雄聯盟戰隊,就有機會獲得職業運動員的工作簽證、獲得綠卡,其直系親屬也可同樣獲得身份。

電競玩家Huhi的經歷可以說是給大家注入了一劑強心劑,深刻體現了美國在移民方面“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初衷,最大限度的為美國在全世界招攬人才!

什麼是EB-1或EB-1A?

EB這類移民屬於以職業為基礎(Employment Based)的移民類別,就用了第一個字母EB縮寫。EB-1是指美國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別,通常被稱為傑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為ABC三小類:

第一類EB-1A:

是面向具備特殊專業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傑出人才,就是說申請人應為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專業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滿足EB1A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足夠的材料證明在其在領域內已經獲得公認成就,未來也將繼續從事該專業來貢獻美國,EB-1A在申請時不需要有美國僱主。

第二類EB-1B:

專為具備傑出專業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員(OutstandingProfessor/Researcher)設置, EB-1B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應該是在國際上享有聲譽並在某些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或研究員。EB-1B 申請需要美國僱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該聘用來自大學、學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機構。

第三類EB-1C:

是針對具備特別專業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國公司主管/經理,就是說EB-1C類別移民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為永久居民。EB-1C要求申請受益人在過去三年中,必須在美國僱主的海外機構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且未來必須在美國從事一定級別的管理工作。

如何判定申請者是否滿足EB1或EB1A要求?

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屬於傑出人才呢?

作為一個擁有特殊能力的申請者,應該能夠證明自己擁有的專業水平已經到達該領域的頂層水平。在提交表格I-140申請時, 必須附帶提交能夠證明你在該領域持續獲得良好聲譽的初步證據,同時證明你的成績已在專業領域內獲得公認。

如果你對下面三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滿足EB-1A傑出人才類別移民的要求:

1.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運動領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嗎?

2.在你的領域,你是否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範圍內的良好聲譽?

3.到美國後, 你是否依然願意在相同領域工作?

符合EB-1A的十項條件(文末附有具體參考證據)

網上說EB-1A符合十個條件裡的三個就可以了,其實這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誤導。

“十個條件”僅是美國移民局給出的提供申請支持證據材料的參考建議,用滿足十項中三項來證明申請者具備“特殊能力”,但僅僅具備這種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許多申請案就是因為沒有吃透這一點而折翼。此外,移民局還指出,如果這十項條件不適用申請者職業,還可以通過提供“類似證據”證明符合此類別移民資格,而不必拘泥於這十項條件。

事實上,相關移民和國籍法案中的法規條款,已經對這個問題給出權威解答,其中的邏輯關係如下:

符合美國傑出人才移民資格應該滿足以下三條:

a.外國申請者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備特殊才能,同時這種才能已經通過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範圍的讚譽所證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過廣泛的文件材料來證明已經獲得業界認可。

b.外國申請者尋求來美后在本人具備特殊才能的領域繼續工作。

c.外國申請者來美后的工作將大大利益美國。

網上廣為流傳的十條,是用於證明符合條件a,即具備“特殊才能”提供的證據參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另外補充,法規中對於上述“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界定是:“特殊才能”意味著專業水平顯示出已經處於所在專業領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頂層水平。大家可以也去查查英文字典,好好理解一下Extraordinary這個詞的含義。

申請人如何判定自己屬於哪個領域?這和本人職業又有什麼不同?

事實上,相關移民法規排除了許多單純以領域中實踐者身份,即“本職職業”為基礎的EB1A的申請。

為便於理解,例舉不同領域中一些職業,但在申請時要著重描述申請人的細分領域而不是具體職業。例如:

1) 傑出科技人才包括:

科學家、院士、發明家、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後等。

2) 傑出藝術人才包括:

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動畫設計師等。

3) 傑出教育人才包括:

特級教師,著名教育家、教育學學者、教育理論家等。

4) 傑出運動人才包括:

運動員、教練員等。

5) 傑出商業人才包括:

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媒體傳播專家、公關專家、廣告專家、品牌營銷專家、市場銷售專家、諮詢專家、經濟師等。

EB-1或EB-1A申請的審核是怎樣的?

川普新政要求增加面試環節,這是怎麼回事?

當申請人的I-140批准後,以往有兩種途徑:

途徑一、如果申請人在中國大陸。通過海外領事程序,對於國內申請人來說需要去廣州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然後憑藉移民簽證登陸美國獲得綠卡,這個程序一直就有面試。

途徑二、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通過I-485境內調整身份程序,其實I485以往也有面試,只不過是移民局認為必要時才面試,所以許多申請人並沒有面試就通過了。

移民局是如何審理EB-1A的申請案的?

簡言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案時,採取“兩步審核法”:

第一步審理,重點核查申請人是否客觀上提交了滿足規定條件數量的證據。

第二步審理,看是否綜合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能夠得出相應的結論,這其中包括:

1.申請人是否在國家範圍或國際範圍持續獲得讚譽?

2.成就是否已經在業內獲得公認?

3.是否為所在領域做出重大貢獻?

4.在本人專業領域是否已上升到佔據少數比例的頂尖人物?

如果申請材料得出結論:申請人符合法規對於“傑出專業能力”的要求,是否就意味著獲得批准了?

其實到這一步還不夠,因為只是證明了申請人是具備“傑出專業能力”的外國人。根據相應移民法規,申請人還要讓審核者看到如果獲得綠卡來美國,你有計劃繼續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工作,該工作可以持續為美國帶來利益。

前文提到過的a.b.c三個條件全部滿足時,這才是EB-1A移民類別對於合格申請人的全部要求,也是美國移民局(USCIS)對每一個申請案做出裁決的內在思維邏輯。許多申請案忽視提供來美后的個人工作計劃,結果招來補件(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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