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林交警养黑车、肇事四月无人问》情况通报

关于《柳林交警养黑车、肇事四月无人问》情况通报

近日,网络传播《柳林交警养黑车、肇事四月无人问》。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展开联合调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2月5日凌晨5时许,驾驶员张X红驾驶晋J33576号重型自卸货车运送石子,行驶至金家庄乡北辛安村路段(乡村公路)不慎侧翻,导致宋王平家围墙及侧房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双方自行协商已处理。初步查明,该自卸货车逾期未检验,登记注册人为木X兰,实际所有人为张x红,张X红与柳林交警大队协管员张志红系兄弟关系,鉴于张志红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对其弟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经2020年4月9日队务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停薪停职反思教育。

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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