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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提出問題——現在 56歲男,在公司幹了七年無合同、無社保並還想辭職,怎麼辦?
辭職
要說員工辭職相比較簡單,只要按照勞動合同雙方簽定的條款,乙方以書面形式自願申請,經甲方同意中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需要解決的問題
問題提出者本人在公司工作幹了七年,自己說沒合同和沒有社保。將近退休年齡六十週歲想辭職怎麼辦?
入職年齡
從問者簡單表述現在56歲,幹了七年,也就是說問者是在49歲的時候進入公司。暫且不說國有和私有,勞動法規定職工必須參加社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保費。我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是很多年的事了。198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固定工了。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也在1992年10月開始進行全面社保繳費。陸續將原有職工的固定職工按照合同制管理,根據職工年齡也就形成了短期和長期以及長期固定合同的簽定,從此都是合同制用工管理。你工作年推算開始是大約在2013年。那個時候各企業早就參加了社保,
你如果是正式的合同工真不知道什麼公司能招聘一個49歲的員工?!單位還如此大膽七年不給職工交社保。你的用工情況分析
初步分析看來你可能是三方派遣用工,公司只是用你,但不涉及你的社保問題。像肯德基快餐就採取了這個方式,其目的就是躲避勞資問題和勞動糾紛。剛進中國的時候,肯德基聘用員工都沒給上社保,後來有員工被辭職,員工就按照勞動法起訴他們,最終員工勝訴。我家親戚在肯德基幹了兩年多後被辭職,諮詢我後,單位自己知道沒給員工繳納社保,理虧詞窮最後協商賠付了一萬多。
你自己的問題自己要搞清楚,怎麼辦是不同的結果。
假設:
第一種情況你如果是事實用工不屬於第三方勞務派遣,沒有籤勞動合同那就是單位的責任,它需要給你補繳所欠社保費。
第二種情況你是第三方派遣勞務輸出的工人,你和現在單位沒有直接關係。公司把你的所有費用都交給了中間方。派遣方沒有為你辦理社保他們有責任。
第三說下你本人,你工作七年難道不知道勞動法?如果知道上班需要籤合同為啥不在早期進行解決?!臨到了退休年齡才著急。
第四你還有四年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六十週歲。而你到那個時候也就攏共十一年,這還是說不管哪個單位給你補繳。你還要在街道自己繼續交完剩下的四年,滿足退休條件方可辦理正式退休。
結束語
最後一點你自己自願提出辭職還沒有任何經濟賠償金。即使仲裁可以賠償你一些錢也是全部補繳社保。
夏日之冰1
好高興能受到邀請回答您的問題。看你問題描述,7年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很感到好奇,是什麼公司能這麼膽大妄為,能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依法繳納社保是每一個公司的義務,也是每一個職工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如果企業一年內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默認是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排除其他自己重大錯誤之外,勞動者可以一直幹下去的,企業應該為職工繳納社保。畢竟社保對於普通職工來說,是國家對於自己的一份保障,在自己生病是有醫療保障,在退休後,可以拿到退休金。
相反,企業不給職工籤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已經失去了企業主人公意識。在這種情況下,你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和企業談判,要求企業簽訂合同,為自己繳納保險。如果企業肆意拒絕,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
如果實在不行,感覺這個企業業績不好,自己沒有發展前景,可以申請辭職,企業要按照職工工作年限,給予自己應有的補償。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你,謝謝關注。
小裴印記
對於現在56歲,而己經在公司幹了7年,沒有合同,沒有社會保險,暫於對你這樣的情況,即是公司要負有直接責任。
為什麼我們的一些公司,至今還是拒不執行勞動法,即對公司員工不採取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能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究競是什麼原因導至,公司確採取違規用工,首先要問的是,是因為員工因參加工作較晚?還是員工本身也從未提出要於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公司即把員工作為臨時工而對待?
哪麼對於員工現年56歲,到達退休年齡僅剩下5年,但是因為該員工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所以說,象這樣的問題,員工是否考慮過?當然對於勞動法對在職職工應該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為最低15年,至於對你的問題,可以先要求,公司為你把前7年的社會保險給於補繳,這是其一,其二,至於對你想辭職?哪麼對後8年的社保繳費,還得自己繼續補繳,這樣可以達到滿15年的最低標準,因而可以達到退休年齡。
尤其對於某些公司,對公司員工的合同以及社保繳費不夠重視,當然這裡員工應負有一定責任,為什麼幹了7年,從未提過辦理社會保險?而到了56歲才提起這類問題,而現在進提出辭職?尤其是對於你的辭職,根本不存在什麼辭職一事,因為對你連一份勞動關係都沒有,還哪有辭職一說。
哪麼對於你現在的問題,還是要通過與公司協商,先看看公司對你其工作性質屬於哪一類?再有是否能夠幫助對你的社保問題怎樣解決?當然如果公司對你有緩動?可以先解決7年的社保繳費,給於補繳上,再辭職也行。如果自己不想公司為你重新辦理補繳費用,而自己可以向勞動部門,提起訴訟請求,當然可能要走過一定的道路?而最終勞動部門應會按照企業用人法條例給於裁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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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不願意承擔 那公司都會給社保補貼 也會一開始同你談薪資時說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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